統籌 張英姿 余亞蓮 采寫 余亞蓮 實習生 任仲杰 通訊員 穗法宣
藏身樓梯間,手持帶釘子的鐵錘,趁單身女子上下樓不備時將其敲暈后實施搶劫,“樓梯惡魔”何少雄三年內作案八起,致使4人受重傷,被砸女子噩夢不斷。昨日上午,這名自稱“喜歡犯罪”的48歲男子終于得到嚴懲,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
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現年48歲的何少雄僅有初中文化,廣東中山市人。1991年,他曾因犯盜竊罪、強奸罪被廣州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后因在獄中表現好被提前釋放。
出獄后,他并未悔改。2004年1月19日20時30分許,何少雄頭戴假發,戴著白手套,攜帶鐵錘等作案工具竄至越秀區山河后街某樓二樓至三樓的樓梯間處,將一名單身女子砸暈,搶了包后揚長而去,這一次,他“收獲”5000元。
嘗到甜頭后,何少雄一發不可收拾,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間,何少雄采取相同的作案手法,藏匿在老城區一些居民樓的樓梯間處,對單身女性下手,先后作案八次,致使4人重傷、2人輕傷、3人輕微傷,搶得現金、移動電話、相机等財物共計22009元。“樓梯惡魔”的惡名不脛而走,一時間鬧得人心惶惶。
2006年12月,他將一名被害人打暈后,被群眾發現,逃跑的過程中,他又用錘擊倒一名攔截他的路人,但隨后也被對方死死地抱住,“樓梯惡魔”終于落网。
何少雄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還大聲地告訴法官:“我喜歡犯罪!”
4名受害者被打成重傷。受害人盧某華的右眼瞎了;快滿一年了,失去嗅覺的麥女士還是不能站立;15歲的小女孩曾婷婷經常會頭昏、頭痛,她最終都沒敢出庭指控凶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何少雄的行為已經构成搶劫罪,又因為在前罪執行完畢五年之后再犯新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罪行极其嚴重,但考慮到其搶劫行為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依照“慎殺”原則,對何少雄判處死緩。
另外,何少雄還要賠償3名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28万余元。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