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拒絕簽訂搬遷協議的理由都是“條款不明不敢簽”
新快報見習記者 吳璇堅
一個多月前房屋還排得密密麻麻,昨日,記者在獵德村發現,橋西、橋東區域的村屋已基本拆完,四處煙塵滾滾。不過,在東二區的拆遷工地中,一棟樓房矗立在拆遷工地中央,非常顯眼。据了解,像這一棟房子
一樣,目前獵德村共計尚有四戶村民未与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簽訂拆遷協議,這四戶也就成了俗稱的“釘子戶”。据記者調查,這四戶不肯簽約搬遷的主要原因都是覺得條款內容訂立得不夠明确和清晰。現在,他們已經被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被告最初共五戶),正在等待最后的判決結果。


上圖:獵德村拆遷進展迅速,“釘子戶”在空蕩蕩的工地上很顯眼。王翔/攝
曾咨詢甲方未得到明确回复
昨日,記者采訪到其中一“釘子戶”李澤民,他告訴記者:“拿到協議后,有几項條款我覺得訂立得不明确,而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并未作解釋,所以一直不敢簽協議。”
李澤民10多年前移居新加坡,今年9月22日得知獵德村要拆遷后才回來,現在妻子和子女、孫子都在新加坡生活。他在獵德村有兩棟房子,一棟是東二區最后保留的那棟,另一棟則在橋西區。
李澤民稱,他仔細閱讀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感到協議的細節內容訂立得并不明确,如協議第三條沒有明确回遷時間和地點,更沒有提到延期回遷及回遷不成的補償問題,而且回遷房的650元/平方米的裝修費并沒有說明由誰負責。另外,李澤民還提出了疑問:甲方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在協議上只有公章法人代表沒有簽名,而且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只是經濟單位,万一公司破產了,乙方的權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
李澤民說,他曾帶著疑問到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咨詢,但一直未能得到明确回复,而公司方面也無主動聯絡答复,所以他一直不敢簽下這份“拆遷協議”。
村里提前斷水電仍堅持不走
李澤民說,村內曾在8月22日通知,拆遷區居民最后搬走的期限為10月15日。不過,在10月8日,李澤民所住的西二區已被斷電斷水。
“現在我西二區的房子鐵門被偷走了,鋁窗被撬坏了,周圍都是殘磚破瓦。但協議不明确,我實在不敢簽。”李澤民無奈地說,他說自己并不想成為“釘子戶”阻礙拆遷進度,但那兩棟房子是他的重要財產,雖然看見身邊很多鄰居都遷走了,但自己還是要謹慎地弄清楚協議內容才敢簽。
這個月以來,李澤民早上到妹妹家吃飯,晚上到另外一個親戚家睡覺,每天定時到工地看看屋子是否還在,“我覺得現在自己有家歸不得,變成了無家可歸的人。”李澤民看上去心情沉重。
公司把五“釘子戶”告上法庭
10月30日,李澤民收到天河區法院的傳票,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把像李澤民的獵德五“釘子戶”(事后一戶簽約)告上了法庭。訴訟中,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要求未搬出的“釘子戶”立刻清空房屋遷出。這期間,李澤民專門買了《物權法》、《憲法》、《土地管理法》等書籍,几戶“釘子戶”經常坐在一起研究。
11月5日,李澤民等5戶“釘子戶”被要求出庭調解。調解中,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請了兩名律師,而“釘子戶”們逐個上庭辯解。調解失敗后,李澤民主動詢問獵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的律師關于自己的一些疑問,但律師卻沒作解釋并稱,若堅持不簽協議不遷离,就必須通過法庭解決問題。
在11月15日下午,其中一戶“釘子戶”与該公司簽了協議,11月16日,四“釘子戶”被要求接受開庭審判。最近這段時間,“釘子戶”們正在焦急地等待法庭的判決結果。“就算敗訴了,我仍要繼續上訴,直到該公司解釋清楚協議。”李澤民表示。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