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潛逃一年后因涉嫌盜竊回穗受審
新快報訊 (記者 余亞蓮 實習生 任仲杰 通訊員 王謙和)在ATM取款机取1000元,取款机卻只在卡里扣1元———碰到這樣的“好事”,兩青年沒有錯過“机會”,爭先恐后地用自己的銀行卡一陣狂取,其中一男子許某利用ATM取款机的系統漏洞提取了1
7余万的“意外之財”。昨日上午,潛逃一年的許某被控盜竊罪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而一起作案的同伴郭某因涉案數額不大,已被廣州天河區法院判刑1年。
取款1000元系統只扣1元
据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許,由陝西來廣州打工的許某到黃埔大道西某銀行的ATM取款机上取款,本來只想取款100元,誰知ATM取款机里面“吐”出來的卻是1000元,再進行余額查詢,系統顯示僅扣除了1元。抱著試一試的心態,他再次取款100元,結果“吐”出來的還是1000元,而余額扣除仍然只有1元錢。反复數次,許某從這台“神奇”的ATM取款机上取出了5.4万元。
當晚,許某將此事告訴了同事郭某,得知此事的郭某馬上和許某一同前往該ATM取款机處,兩人從當晚到第二日一直瘋狂取錢,后經警方查實,許某從這台ATM取款机先后取出170多筆款項,合計17.5万元;而郭某則得款1.8万元。同年11月7日,郭某向公安机關投案自首,并退出所得贓款。郭某的自首獲得司法机關的從輕處理,加上其數額較小,廣州天河區法院以盜竊罪一審輕判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是盜竊還是不當得利?
“貪心”的許某命運則有些“坎坷”,据其供述稱,他從廣州逃回陝西老家后,遇到一連串的倒霉事。先是在路上被偷5万元,接著數千元買彩票“打水漂”,而剩余的10來万元投資网吧失敗,到頭來兩手空空。今年5月,許某在陝西寶雞火車站被警方抓獲。
在昨日的庭審中,公訴人表示,許某的行為构成盜竊罪,考慮到其認罪態度以及銀行在事件中有漏洞在先,引發了犯罪,希望法院從輕處理。而許某的辯護人表示,其行為不算盜竊,應屬不當得利,不應以刑事犯罪論處。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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