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金流失有6大原因
劉雨宏庭上為當年作總結
新快報訊(記者曹晶晶實習生方麗敏)“沒有規定硬性的投資方向”、“委托貸款沒有金額限制”……劉雨宏在庭上鎮定自若的辯解,的确能反映出當時社保基金管理混亂的部分原因。
“沒有規定硬性的投資方向”
庭審中,劉雨宏承認社保公司的重大項目在
集体討論后都是由他拍板決定,被指控的14個項目也全部由他經手并簽署審批表,7.5億元巨額基金在他停職前全部被發放。當公訴人訊問劉雨宏有無考慮到投資房地產的風險時,他回答說,社保投資都是根据勞動局的會議紀要精神,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定,“上級要求我們加大營利幅度,批示我們把資金都放在廣州市國投,保證年回報率在18%以上。我們在后來也是這樣做的”。 他稱,1993年到1996年對社保基金的投資方向只有一些原則性的政策規定,規定社保資金可以參与市場運營,大力營利,沒有規定硬性的投資方向。
“廣州市不用上報審批”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證据證實,14個項目中除億安廣場項目和宇軒山庄項目有報廣州市勞動局審批,其他12個項目均未見有上報審批的有關資料。對此,劉雨宏辯解說,這是因為廣州當時是單列市,廣州社保中心直屬勞動部管理,無需完全按照規定執行。而且勞動局作為上級單位并未要求其上報審批備案。劉雨宏稱自己僅是廣州市勞動局下屬處級單位的領導人,不應承擔這么大的責任。
“委托貸款沒有金額限制”
“通過金融机构委托貸款的,我們自己就可審批,自己聯系金融机构辦理,沒有金額限制。”劉雨宏在庭上解釋當時的情形,他說,委托貸款分為兩种,一种是不指定投資項目,由金融机關全權操作;第二种是社保公司指定投資項目,由金融机构代理放款手續。他說,公訴方指控的項目全部都是由社保中心指定了投資項目的。
劉雨宏說,他當時主管的社保基金每月有十多個億,但是他通過金融机构委托貸款卻沒有具体金額限制,只有直接投資的才要報市勞動局党組審批。
“不用審查借款者資質”
劉雨宏接受訊問時透露的委托貸款過程是這樣的:社保公司委托放款時征求金融机构的意見,但是劉雨宏審批時不審查借款人抵押資質,抵押手續也是金融机构負責辦理(實際有些借款單位沒有辦理抵押手續)。
劉一句話概括了借款公司、金融机构以及社保中心三者之間的關系———“我們只是介紹借款單位給金融机构,我們和金融机构是存款關系”,也就是說,社保公司介紹所要投資的公司給金融机构,并向銀行存款,再由銀行向這些公司放貸。
“前任也是這樣放款”
劉稱,他的前任經理在職時就已經開始在外投資運營社保基金,他上任后只是效仿以前的方式放款。劉在庭上反复強調,是繼任者管理不善才讓社保基金流失,他被停職后曾向社保局局長遞交書面建議,局長采納他的建議后成立了清理債務小組,他還親自帶隊去投資單位收款。
“沒有法規沒有模式”
劉雨宏在最后陳述時說,國家當時對社保基金的運營沒有出台正規的法律法規,沒有模式可以套,完全靠自己摸索,這也是本案發生的客觀因素。“我在社保基金運營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自己的貢獻,我也有一些急功近利的錯誤,對造成的損失我也很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