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房產公司法律顧問、售樓主管的一男子詐騙購房者130多万元被判16年
新快報訊 (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黃文杰 通訊員 楊美滿)曾經在地產公司擔任法律顧問、售樓主管的余星海利用職務之便,偽造房產證、預售合同轉讓證明、公證書、委托書等文件,騙兩名購房者購房款共計130多万
元用于賭博。昨日上午,海珠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兩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6年。
賣了房還借款
2005年5月,關女士通過中介公司發現柏蕙花園B棟103房以低价出售,于是通過中介約業主洽談購買該房。“業主”余星海稱,該房是其“表哥”鄭某委托其出售的。在看過鄭某寫給余星海的“委托書”后,關女士當日就以20万元買下這套房子。
同年12月,余星海對關女士稱其工作單位利安公司開發的柏蕙花園二期已經開始內部認購,他自己已認購了三套,可以轉讓一套給她,關女士同意了。于是,關女士將購房款分兩次轉賬給余星海,余星海給了關女士一份蓋有“利安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据。
2006年3月底,余星海找關女士向其借30万元購房款,余星海主動承諾,按本金的15%算利息給關女士,并以他在柏蕙花園15號202房的房產證作擔保抵押。關女士于4月4日就把30万元匯到余在中行的賬戶上。
賣的竟是出租屋
半年后,關女士未見余星海還款,就上門討債。利安公司有關領導告訴關女士,她与余星海所有的交易都是假的。關女士立即到房管局查證余抵押給其的柏蕙花園15號202房,得知屋主叫陳某,根本不是余星海,該房亦已抵押出去。
關女士大呼“上當”,隨即查證發現,其首次付20万元給余星海所購房子(柏蕙花園B棟103房)的屋主鄭某稱,其從未委托過他人銷售該房,余星海只是承租過他的房子,他也不是余星海的“表哥”。關女士第二次所購的二期C座1304房,實際早已賣于一名姓刑的先生。之前余星海与關女士交易所開出的購房協議、合同、收据等都是偽造品。關女士共計損失100多万元。余星海還以同樣手段騙取了何先生購房款30万元。
据悉,余星海將騙取的130多万元多用于賭博了。
偽造合同行騙被判16年
据利安房地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某介紹,余星海雖然沒有律師經營執照,但精通房地產相關法律。余星海于2002年5月在業余時間擔任其公司法律顧問。2003年3月,余星海任該公司售樓部主管。因業績不佳,2005年4月,公司中止了与余星海的勞動合同。
昨日上午,海珠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兩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9万元。余星海當庭表示不服,稱其看過法院的判決書后將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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