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近日,谷歌公司宣布將贊助月球机器人競賽,首個在月球表面成功著陸的机器人將獲得總額高達2000万美元的獎金。全球各地的個人或私人公司均可報名參加,時間限期為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對此我們不由產生疑問:將机器人送到月球,參賽公司需要獲得
什么額外的“簽證”嗎?
必須得到政府許可證
答案是不一定,參賽公司或個人并不需要辦理登陸月球的“簽證”,但卻需要得到一個許可證,即被允許把任何東西從地球發射到月球上的證明文件。具体來說,各國政府會根据1967年簽訂的《外層空間條約》中規定的框架來監視私人的航空活動。《外層空間條約》是由包括所有主要航天國家在內的91個國家共同簽署的,它是針對各國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制定的,條約規定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應遵循共同利益原則,即為所有國家謀福利。此外,條約的第六條原則特別對非政府實体的航空活動做了規定。它強調國家應該“授權許可”和“持續監管”國民的太空活動,但是不需要保證活動是否順利完成。
發射申請需几經審核
以美國為例,負責跟蹤私人外層空間活動的任務大部分由聯邦航空管理局辦公室的空中交通完成。只要是在美國領土內,無論是美國本土公民或外籍公民,如果想把一枚火箭或其他种類的太空船發射到運行軌道,之前必須要得到聯邦航空局的批准。同時,美國聯邦航空局為控制帶有商業目的太空行動,要求發射申請方必須獲得發射或重新進入的執照。此外,聯邦航空管理局辦公室會耗費長達6個月的時間對發射計划進行詳細審核,明确計划出現某程序錯誤時對公眾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如墜落的殘骸或由于爆炸引起的一种有毒云。還會調查計划是否遵守《國家環境政策法案》,包括由于發射帶來的污染會否對歷史遺址或自然環境造成損害、發射帶來的噪聲會否傷害周圍的植物和危及動物的生存。還有就是,在美國申請發射的公司或組織必須得到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批准,保證在運行軌道上使用政府通訊頻率。
如果是跨國公司的太空發射計划,則整個參与申請的組員必須要得到其所屬國家的授權。
登陸月球后不受管轄
通過審核發射計划以及提高發射申請人員的門檻,政府部門嘗試控制將會在月球上發生的事件。但是一旦得到發射的批准令,有關私人或公司不需要特別的“簽證”就可以登陸月球了。因為在1967的條約中,并沒有其他具体的指導方針規定對此做出規定。
(謝穎蘭)
(編輯: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