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華社電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安康“割乳案”作出終審判決,凶手蔡超被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起“割乳案”影響惡劣,也引起了社會公憤。2006年5月,因為不滿女友提出分手,蔡超將女友帶到其家中。用匕首將女友的乳房、胸部等多處割傷,又用煙頭燒燙身体,甚至在
女友胸部和腹部連捅三刀,給對方身心造成巨大傷害。目前,受害方醫藥費已花去近30万元,仍在醫院繼續治療。
2007年1月,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蔡超死刑。由于其沒有賠償能力,免于民事賠償。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
陝西省高院審理認為,蔡超的行為已构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其給被害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應依法賠償。鑒于雙方此后就民事賠償達成諒解協議,蔡超确有悔罪表現,其親屬愿代為賠償12万元,取得被害人一定程度的諒解。据此,陝西省高院終審改判,蔡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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