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無障礙設施最高罰五千,拒收殘疾生處分責任人
新快報訊 (記者 吳璇 實習生 孫琳琳 通訊員 穗仁宣)《廣州市殘疾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為了增加該法規的強制力,《條例》新增了“法律責任”一章,規定了違反條例的處罰措
施。根据《條例》,拒收殘疾學生的公辦學校或個人將被行政處分,而非法侵占無障礙設施、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個人或單位最高將被罰五千元。
殘疾人服務項目將入總規划
《條例》將殘疾人服務項目納入城市總体規划。《條例》指出,市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規划、衛生、教育、勞動保障等部門編制規划,來為殘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勞動就業等服務,規划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納入本市城市總体規划和控制性詳細規划。
為向殘疾儿童的醫療、康复、教育和救助工作提供基礎性數据,《條例》提出本市將建立殘疾儿童首報登記制度。殘疾人作為弱勢群体,社會需為其提供幫助和扶助,因此《條例》增加了相應條款,本市貧困家庭的聾啞、腦癱、智殘等殘疾儿童在公辦殘疾人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訓練,免交訓練費。貧困殘疾人在區、縣級市以上公辦醫療机构就醫的,免收普通挂號費,減收百分之二十的床位費、檢查費和手術費。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免收挂號費。
四類殘疾人优先入廣州戶籍
《條例》中規定,符合四類條件的殘疾人,即具有本市戶籍;屬于晚婚;符合國家計划生育政策;一、二級殘疾人結婚滿兩年,三、四級殘疾人結婚滿四年;其非本市戶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入戶的,公安机關應當优先辦理并減免有關費用。不依法為殘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辦理入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將由上級行政机關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將由有關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收殘疾生行政處分責任人
《條例》規定,公辦學校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殘疾人免收書雜費。公辦普通中學和特殊教育學校對殘疾學生減半收取學費和書雜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減免學費和書雜費,對貧困家庭的殘疾學生免收學費和書雜費。同時,所轄區域人口在四十万以上、殘疾儿童和少年較多且無特殊教育學校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根据需要設立相應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學校(班)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應高于普通學校。
拒絕招收或附加額外條件限制符合錄取標准的殘疾學生入學的、不依法減免殘疾學生或貧困殘疾人子女有關費用的,將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破坏無障礙設施最高罰五千
《條例》規定,不按規定建設、故意損坏、非法侵占無障礙設施,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個人或單位,將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條例》還規定,殘疾人持殘疾人證可免費或者減半繳費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体育場(館)、文化館(室、中心)、科技活動中心、公園、動物園、旅游風景區、電影院、劇院等公共文化、体育、娛樂場所。不依法減免殘疾人相關費用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圖:非法侵占無障礙設施最高罰五千。新華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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