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記
9月12日《新聞晨報》報道,雖然离明年1月1日實施《勞動合同法》尚有時日,但不少單位為了避免支付高額費用,已經陸續作出裁員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日前,勞動法專家給員工打起了“預防針”,從現在起至年底前,如果在單位無故受處分,單位故意制造事端和糾紛等問題,可求助勞動、工會、法律等部門。
裁員潮的暗涌,已經在深圳的教師群体中顯現出來。9月12日媒体報道,深圳市部分代課教師相繼被校方辭退,唯一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可這些教師認為,真正的原因是《勞動合同法》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學校為了規避与代課老師簽勞動合同,才將他們清退。
無端被辭退,這些教師肯定感到憋屈和冤屈。正如有的專家擔心的那樣,《勞動合同法》作為一部從勞動者切身利益出發制定的法規,如果導致了這种局面,其結果可能是“名善實惡”。因此,裁員潮的到來,帶有某种“不可避免”的悲劇色彩,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出現也不是偶然的。原因很簡單,“趨利避害”是用人單位的本能,如此“辭”后再“聘”,就可以鑽《勞動合同法》的空子,他們當然樂此不疲。
顯然,對于相當部分暫時沒有被勞動保障体系涵蓋或者游离于正規勞動保障体系之外的員工而言,面對裁員潮的來臨,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必定謹小慎微、如履薄冰。但是,占据強勢話語權的用人單位往往擁有至高無上的裁員主動權,所以,裁員行為很可能帶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隨意性。用人單位一旦明确了裁員計划和意向,員工在工作中即使僅出現了些微紕漏和失誤,都有可能成為被辭退的借口。同時,一些用人單位在進行裁員時,往往是在隱蔽、至少是半遮半掩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許多員工真正畏懼和擔憂的,不僅是裁員潮的到來,而是裁員可能以一种既不公正又不正當的方式進行。
從這個角度說,必然會有人為該法的實施付出代价。因此,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這几個月時間里,我們期待各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積极采取措施,盡量避免裁員的隨意性和擴大化,將裁員潮的負面效應降到最低。從目前的情況看,盡量降低裁員的負面效應,不但是刻不容緩的,更是政府有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
(原載《齊魯晚報》)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