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法官遭滅門案開審
新快報訊 据《蘭州晚報》報道,10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12·11”特大搶劫、故意殺人一案,在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朱建林等4名被告人被分別指控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窩藏罪。由于案情重大且證据繁雜,檢察院
首次啟用了多媒体電子示證系統。
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朱建林供認不諱。在最后陳述時,他說:殺害陳某一家、特別是殺害小孩子,我禽獸不如……我請求法庭判處极刑,立即執行。我想等我被處決(執行死刑)后,把我罪惡的尸体捐獻給醫學院作研究。
而蔣志強則以自己當時開槍殺人是受到脅迫、之后因听到朱和孟准備讓他殺朱建民、“老崔”、“小姐”練膽而离開兩人等為由,將其在公安机關的部分供述推翻,并辯解稱其主觀惡性不深,不是主動參与等,請求法庭對他從輕處罰,給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會。
針對民事索賠請求,各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賠償,但稱自己無能力賠償。此案未當庭宣判。
(CY/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