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琦
“金庸取代魯迅”之說源于新版高中語文教材選用《雪山飛狐》(金庸著)而撤下《阿Q正傳》(魯迅著)的似乎已被證偽的傳言。參加北京版語文教材編寫的北京東城區教師研修中心特級教師薛川東稱,“學生使用的北京版語文教材中,根本沒有金庸的作品。《雪山飛狐》只是被編列在推荐書目中,談不上‘金庸取代
魯迅’”(《人民日報》,8月31日)。
我以為,透析“金庸取代魯迅”緣何引發公眾一惊一乍倒比“金庸取代魯迅”的本身更有嚼頭。思想偏見(激)、斷章取義、庸人自扰、听見風就是雨等不良流俗中的任意一項都足以促令人們被類似“金庸取代魯迅”的嘩眾取寵的商業或帶其他意圖的炒作所蒙蔽;更進一步,我們還應反思,我國中小學教材編寫工作的現狀是否也直接或間接地使“金庸取代魯迅”招致軒然大波。
我國尚無規范中小學教材編寫工作的根本法。教育部2001年發布的《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乃依据《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体改辦等部門關于降低中小學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見的通知》的精神而制定,其中的若干規定是不夠嚴密或透明的。例如,辦法第八條關于“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家公務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參与教材的編寫工作”的規則顯得有些莫名其妙;該條關于“全國和省級教材審定机构審定委員和審查委員,被聘期間不得擔任教材編寫人員”的制約說是說得過去,不過,審定机构的內部治理、人員組成、審定委員和審查委員的資格、待遇等有必要向社會公開的細節卻沒有了下文。盡管辦法第二十條涉及審查委員的范疇,可問題是,審查委員會為何不考慮吸納教育行政部門(或公務員)代表、家長代表与其他合乎法定資格的人士?
辦法第二十三條具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基礎教育教材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全國教材的審定工作和聯系協調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的工作,處理教材審查、審定中的日常事務”,這個部門指的或許就是教育部的基礎教育司(其職責包括“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准,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審定統編教材,規划教材建設工作”)及教育部事業單位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其職責包括“參与擬定基礎教育階段國家課程標准;組織基礎教育實驗性課程教材的研究開發工作;承擔并組織基礎教育課程、教材、教學方法及其他基礎教育教學領域的相關評估工作”等,簡稱“教材發展中心”)。關注中國事業單位体制改革的人們可能想問,我國政府治理体系中普遍存在的以事業單位獲政府机构行政授權、事業單位受政府机构業務指導、事業單位風險自擔、盈虧自負為特征的政府机构与直屬事業單位的關系鏈會不會出現于基礎教育司与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教材發展中心之間?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中小學教材編寫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科學性、系統性不免會遇上麻煩。只可惜,基礎教育司、教材發展中心有助于克服此疑惑的治理信息披露是欠完美的。
所以,我很擔心我國中小學教材編寫工作因基礎教育教材管理部門潛在的內部治理缺陷而難以保證好的教材持續問世或大眾不輕易被教改蜚語煩扰。畢竟,假如基礎教育教材管理部門的內部治理是好的,那么澄清“金庸取代魯迅”真相的主要責任人應當是北京市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或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基礎教育教材管理部門)而不是北京東城區教師研修中心的一名特級教師。
(編輯: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