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劭強
報載:誤以為离婚分戶能多得補償,廣州番禺石樓鎮裕丰村村民紛紛擁向婚姻登記處鬧著要离婚。村民們見面打招呼也變成了“离了沒?”對此,廣州有關部門表示,安置辦法文件的公告日期為2007年8月7日,在此后分戶、离(結)婚的,都不符合安置條件。
為了分房而選擇离婚,這种反常的思維和行為我們可
以稱之為“分房式离婚”。有人在网絡的留言中,將离婚的原因歸結為政策的誘導。可是,結合此前曾經出現的為就業突擊离婚,為供暖而突擊离婚,我們不僅体會到了多克托羅所說的,每天的現實甚至比最好的小說更离奇動人;而且看到了艱辛生活中人性的脆弱和盲動———在我看來,我更愿意將類似的事件看成是人們基于利益的一种自然沖動。
首先,“分房式离婚”是种自傷的行為。對于并不富裕的夫妻來說,“分房式离婚”獲得的只是一個意想中的房子,付出的卻是法律上的名分。盡管,离婚后他們依然可以像以前那樣相愛,但是他們已經放棄了自己在法律上應享的權利,放棄了自己對對方應有的尊重。這种放棄讓人看到了情感給現實讓路的悲哀,看到了自尊為需要折腰的脆弱。因此,無論這种“分房式离婚”是否雙方自愿,無論它是否能夠明顯地改善生活,其代价都是人的尊嚴和感情,其結果都有心理上的委屈。
其次,“分房式离婚”是种盲動的行為。一般而言,离婚者的生活狀態要比普通夫妻困難得多,給予他們或者她們更多的照顧理所應當,其他人沒有眼紅的必要,更不該有离婚的沖動。但事實上,我們看到許多盲動的夫妻,把离婚看成了分得住房的捷徑,他們不是去尋找生活的新出路,而是執意离婚,与真正的离婚者競爭房源。這种短視的行為讓人看到了其同情的缺失和信心的喪失,實在是一場充滿粗俗味道的鬧劇。其中有人性的無奈,也有現實的艱辛。
誠然,人們可以把“分房式离婚”的原因推給現實的貧困和政策的疏漏,從而對熱衷于“分房式离婚”的夫妻保持同情,甚至理解。但在筆者看來,對“分房式离婚”思考的重點還是應該放在假意离婚者的身上。因為,走出現實貧困的路徑是多樣的,并非“分房式离婚”一條;而本是照顧弱勢的“离婚可以分房”的政策,本意也沒有錯,并不足以導致离婚的必然發生。當然,如果規則出台時,有關机构能夠及時說明有關离婚的有效期,大量的离婚事件也不會發生。
總体而言,雖然說政策的制定者要提高服務的質量,但是在完善政策的同時,我們最應該討論的是:在困境中,人們應該如何保持尊嚴;應該如何保持信心。只有保持了尊嚴,才能知道努力的方向;只有保持了信心,才能具有選擇的勇敢。如果缺少了尊嚴和信心,即使在困境改善后,政策完善后,“分房式离婚”的鬧劇還會層出不窮。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