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鐘和)曾因“頂包案”入獄的謝霆鋒近日又惹官司。2002年謝霆鋒駕車往机場途中,与一奔馳車相撞,令一名律師与其合伙人受傷,該律師合伙人現向霆鋒索償1400万元巨額賠償。
原告是麥堅時律師行合伙人郭維廉,被告是謝霆鋒及肇事車輛登記車主中鑾有限公司,意外發生于2002年6月29日,當日
謝霆鋒赶赴馬來西亞拍廣告,駕車往机場途中与奔馳車相撞,令郭維廉与同車的律師會副會長陳傳仁都受傷,兩人被送往瑪嘉烈醫院。
事后謝霆鋒被指控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4000元及停牌半年;而原告郭維廉早前又向霆鋒索賠,聲稱意外可能影響其合伙人的資格,故就收入能力和福利的損失向謝霆鋒索償1400万,但被告律師要求原告呈上律師行合伙人協議書為證,獲法官批准,案件再排期聆訊,而謝霆鋒經理人霍汶希指案件已交高等法院處理,暫不便回應。
2002年3月23日凌晨時分,香港島紅棉路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法拉利跑車撞上路邊的花壇,由于撞擊力巨大,整輛車完全扭曲。据查,出事汽車系香港娛樂大亨英皇集團老板楊受成贈送給旗下最得力歌手謝霆鋒的,因此,怀疑此次撞車案与謝霆鋒有關。
兩天之后,香港媒体載文稱,有人發現謝霆鋒和張柏芝雙雙出現在曼谷街頭,時間則是車禍發生當天,由于事件的進一步發展,這一亮相事件,又被怀疑是刻意安排的“不在現場證明”。后謝霆鋒因涉車禍后找人“頂包”入獄。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