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要求收了擇校費禁再收學費,廣州市教育局表示未收到相關貫徹意見
新快報訊 (記者 尹來 通訊員 何宇鴻)新學年即將開始,昨天,廣州市教育局特意在開學前向社會公示了廣州大、中、小學教育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根据公示內容,今年廣州高中的擇校生在繳納了擇校費后仍然
需要繳納學費。
記者查閱發現,新學年,廣州普通高中“一費制”為940元/人·學期;縣、區一級1034元/人·學期;市一級1081元/人·學期;省一級1175元/人·學期。省市級普通高中擇校費為4万元/生、一般普通高中為2.3万元/生,該費為一次性繳納。
而“代收費”項目中規定,收費只能對實際發生該項費用的學生個人收取。“代收費”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設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定期結算并向學生(家長)公布賬目,多退少補。其他确需學校代收的費用,應報經當地教育、物价主管部門批准。
交了擇校費要不要給發票?對此問題,市教育局明确指出,收費過程中不僅要亮證收費,而且要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費票据。
記者了解到,5月5日,國家發改委發文要求各地高中收了擇校費后禁止再收學費。据此,番禺和東莞的物价局都發出通告,從今年秋季入學開始,普通高中新招收的擇校生繳納擇校費后,只繳交雜費,不再繳交學費。珠海市政府干脆一次性全免了該市戶籍人口高中三年的學費。廣州何時才能納入免收費行列?
對此,廣州市教育局有關人士表示,該問題上市教育局將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施,但目前還沒接到相關貫徹意見。
(編制: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