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昨頒新規,网友熱議,板磚多過掌聲
上海治理“群租”昨爆出新招,規定“民房出租,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這意味著“朋友都不能合租一間房”。這消息一出,立即在新浪、搜狐、网易、騰訊、天涯等网壇上引發网友熱議。网友們的意見基本上形成正反兩大
陣營。正方認為這個政策的出台,“真的大快人心”,因為“‘群租’的問題早就應該治理了”;而反方网友卻認為這是一种“資源浪費”,目的是“抬高房价”,而且還有“排斥外地人”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板磚的數量遠遠大于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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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易論壇。截止時間:28日20:00)

新規
一間房限租一人
上海市房地局(“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簡稱,下同)27日表示,將于近日對2005年版的《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進行增補,新增一些制約“群租”的新條款,如人均承租面積必須符合標准,業主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等。此外,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業公司對房屋裝修和租賃備案的管理權限,明确對違反公約出租或轉租的,業委會可書面責成業主或承租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
根据該規定,民房出租,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出租給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門進出的客廳、廚房間、衛生間等均不得單獨出租。住宅小區居住房屋出租或轉租給單位用于員工宿舍的,也應該符合上述標准。
在政策出台前,上海已經進行了試點,并且取得了有效成績。如浦東新區綠城小區通過在《業主臨時公約》中對出租、轉租行為進行規范,不僅幫助物業公司在“群租”訴訟中胜訴,更成功整治了三成“群租”客,而且沒有發生一起治安事件。
支持
治理“群租”刻不容緩
在一片反對聲中,也有叫好的。一位新浪的上海网友“路過紅塵”似乎深受“群租房”之苦,他說:“我們那套出租房,一間3室2廳的房子,竟住了6戶,廳隔成了兩間,連個窗都沒有,廚房也拿來租了。房東只為了賺錢,根本不顧別人的死活,上次大家睡到半夜,感覺不對,一看,我們睡在水里面,原來是廁所的水龍頭沒有關上。我是工作在上海的外地人,但非常贊賞政府部門的這次舉措。”另一位网易浙江网友也說:“有些公寓只有一個廁所,但是‘群租’給十几二十個人,有些人竟然在樓梯處大小便。‘群租’引起的火災也不是一次兩次了。難道這樣的‘群租’還不能取消?”
而上海本地人對這個政策的擁護程度更高,新浪网友“三朵金花”大力鼓掌:“我支持加大對出租房的整治力度,把上海建設成一個更本土、更文明的城市。”
据了解,上海這次整治主要是針對住宅租賃中的分割搭建、二房東轉租等問題。“群租房”催生了很多二房東,本來1000塊錢可以租兩室的房子,現在兩室的房子被隔成了五六間,但是每間要付800塊錢,二房東淨賺3000。天涯网友“一文不值”稱:“這些二房東有什么權利把別人的房子人為地分割成几間再轉租他人,房屋租賃合同里寫明了嗎?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整治“群租房”也被視為有助治安管理,一位新浪北京网友還希望“北京也來整治一下”,他說:“住宅樓里都快開旅館了!租客換來換去的,要是藏個流竄犯誰負責?難道讓居委會大媽保護住戶?”
反對
禁“群租房”是資源浪費
什么叫做“整頓租戶”?反對這次上海新規的人情緒似乎更丰富些。
有痛心疾首者。新浪网友“大石頭”滿怀悲憤地說:“一個不足6平方米的房子里,也許擠著兩個彪形大漢,或者有可能還是一個大家庭。他們都是為了生活才到了大城市,尋找著他們以為的美好的生活。他們蝸居的空間里沒有窗,沒有光,也許什么都沒有,就為了晚上那短短的几小時,能在一個排斥他們的城市里,安靜地合一合疲憊的雙眼。”他擔心新規出台后,這些人將要帶著老婆孩子流落街頭。
正值房价高企的敏感時期,禁止“群租房”給反對高房价提供了“子彈”,被网友視為是“提升房价的又一個好辦法”:“終于開始了,出台种种政策限制窮人租房,強迫老百姓去買他們的高价房!”搜狐网友“兩只兔子”認為:“中央正在盡一切力量來抑制通貨膨脹。而上海房地局這种做法,是加大上海居住者的生活成本,是在通脹上火上澆油!要慎重執行!”有的网友還認為上海政府這么做,是明擺著排斥外地人。無奈中,有网友也調侃了一下:“上海的大學都違規了,有的一個房間住七八個人。”倒是一個天涯网友“有理你就說”實話實說:“我是剛大學畢業的學生,讓我一個人掏1000多塊去租一個大房間,這現實嗎?我們又不是全家老少都住在一起,一個人要那么浪費干嘛?”
网友們似乎也不認同整治“群租房”就有助于治安管理的說法。“怕治安亂,政府可以加大力度治理,養那么多警察是做什么的?你也可以要求住客一個星期去登記一下,再者就是要求房東攜手管理。”网易上海网友“刀片”認為:“這种政策非常搞笑,還是老套路:管不好就禁!說明管理者的無能,也沒有站在承租人角度考慮問題!”
建議
房屋出租政策要更人性化
盡管在政策出台前,上海在小區試點中据稱已取得了成效。但很多网友還是質疑其持久性和操作性。
上海這一政策剛出來,就有一些网友開始“獻策”如何應對。一匿名网友就說:“可以由一個人出面租房,有人問起,就說朋友來玩的。”另一匿名网友則更夸張地說:“我就是要和朋友合租,要是管我就說我們是同性戀,不讓我合租就得讓我們同性能領結婚證。”
不過,新浪网友“haily-
beauty”就理性多了,他說:“其實在德國有這樣一個規定:在一個城市或地方呆上兩周必須辦居住證,人平均面積小于12平方米的,不能辦居住證。要管理不是以分租來管,而是以法律來約束。”网易网友“摧枯拉朽”呼吁有關方面能“更充分地听取業主和租客的意見,出台能被各方接受的更為人性化的新政”。
而騰訊网友“不以物喜”則有自己的界定:“我個人以為‘群租’應該禁止,但合租還是可以的,比如三房的標准房,最多只能住三人或三對,但如果搞成床位那肯定不行。”
在网友熱烈討論之時,專家也來“支招”。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勁松律師稱:“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對這种越權的規定置之不理。而業主或租客一旦受到強制性執行這一規定的傷害,則可尋求法律救濟依法提起相關行政或民事訴訟。”而廣州市知名房產研究專家韓世同也認為上海市房地局的做法是因噎廢食。政府應該做的是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對“群租”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的疏導,而不是一禁了之,否則,這樣做容易使這些被禁止的行為轉入地下,反而給自己的管理增加了更多的難度。
律師說法
執法過度引致懶政
記者采訪了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勁松律師。
記者(以下簡稱“記”):上海禁止“群租”的規定是由行政部門作出的還是立法机构作出的呢?如果是行政規定如此限制業主權利,有法可依么?如果是立法机构作出的,那么這個規定和上位法尤其是即將付諸實施的《物權法》有相違背的地方么?
李勁松(以下簡稱“李”):這個規定是上海市房地局“為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上海平安建設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本市居住房屋租賃行為,切實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針對近階段“群租”所暴露的有關問題”作出的,可以肯定地說,它不屬于行政立法規定,因為上海市房地局只是個執法單位并不是立法机构并沒有立法權。所以,它如此限制業主權利,是無法可依,是与《物權法》賦予產權人的物權相沖突的,它限制了產權人對產權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
記:《業主公約》在法律上是如何定義的呢?從名稱上來說應該由業委會全体成員商議決定,現在的公約現狀又是怎樣的呢?
李:《業主臨時公約》与《居民公約》或《村民公約》一樣。1.它并不是可超越法律之外的立法,它無權限制業主的法定物權及其它法定權利。比如說,《業主臨時公約》如果規定業主必須在晚上十二點之前回家,否則小區保安就有權不讓他進入小區。這樣的公約內容限制了公民的行動自由,肯定是無效的。2.《業主臨時公約》其實是購房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業主違反了《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本質上也僅是一個對合同的違約行為,而且,這個合同的權利義務主体只是售房人和購房人,違約行為應承擔的責任也只能是由法院來判定并需由法院來強制執行,并不是有了這《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便有了法律之外的第二執法權。”
記:你怎樣評价上海的這項政策呢?
李:這一規定顯現出了几個問題:1.房地產管理部門行政權對人多勢弱的購房者私人物權處分行為的法外過度勤政限制。2.房地產管理部門行政權對財大气粗的房地產開發商特殊利益集團嚴重損害人多勢弱購房者利益行徑的法內過度懶政。3.房地產管理部門行政權對《業主臨時公約》的法律效力的錯誤理解。4.房地產管理部門行政權對賦予前期物業管理公司權力的過度勤政及對賦予前期物業管理公司義務的過度懶政。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