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木鑾
針對巨富稅一事,歐洲近日討論得煞是熱鬧。法國在薩科齊的率領下几乎取消了巨富稅。
話還得從薩科齊總統的一位老友說起。哈里代(JohnnyHallyday)是法國的“國寶級”歌手。2006年,此人不滿法國的巨富稅而移民瑞士,隨即引發了一場輿論的討論。
原來,1981年,法國密特朗總統簽署了征收法國巨
富稅的令,這個稅的法定名字叫社會團結財富稅。意思一目了然:為了創造社會的團結和和諧,貧富差距不能太大。
操作的辦法是,年度可征稅資產總額超過76万歐元的獨立個人、家庭或者長期同居的非婚夫婦(包括同性戀)要繳納“巨富稅”。從76万歐元到122万歐元的部分要繳納0.55%的稅,從122万歐元到1581万歐元的部分要繳納0.75%到1.65%不等的稅,超過1581万歐元的部分要繳納1.8%的稅。
從這76万歐元中刨出千分之几的稅收,并不見得非常可怕。但是,這些富人們卻紛紛抗議,反對的方式各式各樣。有的出走,有的委托專門的公司處理逃稅和避稅事宜。
在薩科齊當選前,有媒体就認為薩氏會為哈里代等老朋友解套。果然法國國民議會近日通過了“一攬子減稅法”給法國富人“松綁”。法案規定,應繳納巨富稅的納稅人,如果投資未上市的中小企業或捐錢給教育和研究机构、公認的公益事業等,每年最多可享受75%的巨富稅減免,最多不超過5万歐元。
歐盟体內多個歐洲國家其實有准巨富稅的再分配辦法。瑞典比較典型。瑞典年薪最高的前10位企業家平均稅后年薪只高于普通工人工資的14倍左右。而德國早期也有巨富稅,只不過,1997年被科爾取消。雖然有其他稅种起到類似的作用,但還是有一些州動議恢复巨富稅。
而反觀中國,雖然我國自2006年始對石油企業在特別情形下開征一种石油特別收益金的准暴利稅,也有動議開征房地產業暴利稅,但是真正的巨富稅從來沒有提上台面,而加強對年收入12万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也僅僅是個稅征管操作層面上的細化。
稅收即政治。德國、法國巨富稅的變遷最能印證這個說法。雖然稅收是個敏感的話題,對富人多征稅減少了富人創業的積极性,少征稅又有可能形成較大的貧富差距現實。筆者并不強調結果公平,但是貧富差距太大不僅易造成社會動蕩,而且會逐步伴生不良的民族性格。而考慮到富人往往在實際的政治博弈層面上擁有更大的主動權,所以巨富稅拿出來討論似乎也無妨。
(作者系知名財經評論員)
(曉航/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