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仁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虹口區人民法院分別對涉及受賄照顧周正毅的四名監所人員作出一審判決。
以受賄罪判處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長黃健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万元;黃健之妻吳偉平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提籃橋監獄五監區原教導員傅克琥有期徒刑2年;上海市監
獄管理局原獄政管理一處處長、刑務部部長王爭鳴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提籃橋監獄原教導員俞金寶有期徒刑2年。傅克琥、王爭鳴被認定為自首。
上列監所管理人員利用各自職務便利,在罪犯周正毅2003年至2005年被羈押及服刑期間,違規給予其照顧、為其傳遞信件、虛報考核材料等,并為此收受錢財。其中黃健單獨和伙同其妻收受錢財40余万元;傅克琥收受奇瑞轎車一輛,价值7.7万余元;王爭鳴收受錢財4.1万余元;俞金寶得以介紹其妻承接周正毅親屬住宅裝潢工程牟利。以上涉案贓款、贓物均已退繳。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