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凶手作案時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死者親人表示不信
新快報訊 (記者 余亞蓮 實習生 黃麗)抑郁症患者為除“晦气”,竟一連4刀將鄰家三齡男童的腦袋砍下(詳見本報2006年6月9日報道)。昨天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宣判:行凶者張明康因有抑郁症、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
法院輕判其無期徒刑。
父兄“大義滅親”抓凶手
今年29歲的張明康是廣西人,10年前舉家搬到廣州市白云區龍歸鎮,老鄉陳某一家從廣西搬來,住在張家旁邊,多年來兩家人相處得很好。
2004年春節,陳某讓張明康開摩托車送剛墮胎的妻子去車站坐車。按張明康家鄉的習俗,這是不吉利的事情,坐車的人應給對方封個紅包除晦气。陳妻當晚封了個紅包給了張明康的母親,但張明康不知道。
此后,張明康向女朋友求婚不成,又丟了工作,認為自己諸事不順,都是陳家給他帶來的晦气。案發前5天,張明康和陳某還為此大吵一架,張揚言要砍死陳某。
2005年6月8日早上5時,陳某夫婦在菜地准備割菜去市場賣,他們的兩女一儿三個孩子在家中睡覺。陳某回憶說,儿子當時只有3歲,兩個姐姐在旁照看。張明康趁机進屋,問小男孩:“你爸爸在家嗎?”孩子老實地說“不在”。他又問:“你家菜刀在哪儿?”孩子想都沒想就指著鍋台說:“在那里!”剛說完,張明康抄起鍋台上的菜刀,向小男孩頸上猛砍四刀。听到女儿哭喊,陳某從地里赶回,但儿子已經斷了气。陳某說:“孩子的頭只剩一點皮連在身上,我回來時刀還插在脖子里……”
張明康砍人后往外跑出十几米企圖逃跑,被他的父親和哥哥流著眼淚死死拉住,并把他扭送到派出所。
案發后,張父說,張明康中專畢業后就得了抑郁症,如果不是有病,他是絕對不會去殺人的。
廣州中院審理此案后,于昨日宣判。法院認為,張明康用殘忍手段殺害他人,构成故意殺人罪。但其父親和哥哥將他扭送到公安机關,屬自首。另外,根据司法鑒定,張明康确實患有抑郁症,作案時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据此,判處他無期徒刑,并賠償陳家30.6万余元。張明康表示不上訴。
死者家屬不信凶手“失常”
昨日听判時,原本和睦的兩家人分別坐在法庭兩邊,一起事件毀掉了兩個幸福的家庭,雙方的親友都神色憔悴,默然無語。
宣判后,法官問張明康是否服判,他沉默一會儿說,既然認定了我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為什么還判得這么重?法官說,雖然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予以輕判,但是他還是要為自己的罪行承擔責任。張明康點點頭表示:“我不上訴。”
庭后,受害孩子的父親陳某稱不服判決:“法醫說他精神失常,但他當時問孩子的爸爸在不在家,又問菜刀在哪里,如果神志不清,怎么可能這么問?”
陳某表示,出事后,他們一家人返回了廣西家鄉,今天是特地來听判的。對于判決結果,他表示不服,“但不知道怎么跟法官說,也沒錢請律師。”
(曉健/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