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灣區芳村泓景台的一名業主“鴻景maomao”(网名)剛買了新相机,想在小區里拍照,卻被保安制止,并稱業主花錢買的只是房子,不能拍小區內的風景。
据“鴻景maomao”在論壇上的网帖,上周她新買了相机,想到小區里拍照,試試相机好不好使。正當她拍得起勁,“過來一個很高很壯的男的,沒穿制服,走得离我很近
,板著臉說你在干什么,你知不知道這里是不能拍照的,你是哪里的。我說我是住泓景台的業主,他說,業主也不能隨便拍,你花錢買的只是你的房子”。
“后來他還叫來了巡邏保安,不讓我走,說要把我相机里的東西都刪了。我非常生气,強行要走,保安強行抓著我,不讓离開,態度很惡劣。”
對此事件,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一位接線的工作人員說,在小區里拍人像可以,但拍小區風景就不行,物管公司确實有禁止在小區拍照的規定,是開發商要求物業管理公司這么做的。因怕業主將這些照片用于商業用途。但到底什么行為才算商業用途?該工作人員又答不上來。
有律師說,物管公司無權干涉業主拍照,因為綠化、草地等公共場所都屬于業主共有。
(winzi/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