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澳妮”辯稱:商標印在內包裝上不叫侵權
新快報訊 (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方麗敏)備受關注的廣東“奧妮”狀告河北“金澳妮”一案昨日上午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奧妮牌安全套的生產商大明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向金澳妮牌安全套的生產商鴻發公司索賠201万元,并要求其賠禮道歉。与
鴻發公司同時成為被告的還有“金澳妮”的廣州銷售商廣州市海珠區維和藥房的負責人。
原告:“金澳妮”侵犯“奧妮”商標權
据廣州大明聯合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明公司)訴稱,奧妮牌安全套是該公司的主打產品,全國銷量多年保持在三甲之內,其內包裝上使用的十字圖形商標已經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注冊。
2005年12月3日,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在白云區增槎路華盛聯運市場扣押了銷往廣州的“金澳妮”牌安全套190箱,經對涉案商品价值和商標依法進行鑒定,證實其內包裝上使用的圖形標志与原告的注冊商標屬于相同商標。
經過調查,“金澳妮”的生產厂家是河北鴻發乳膠制品有限公司。從2005年3月至2006年5月17日期間,鴻發先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廣東等十省市大肆生產銷售其侵權產品金澳妮安全套。
在訴狀中,大明公司要求鴻發公司賠償損失共計201万元。大明公司還請求法院判決鴻發公司在其公司网站首頁整版公開道歉三個月,并在中國計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博覽會公開道歉。被告二廣州市海珠區維和藥房的負責人對賠償金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商標印在內包裝上不叫侵權
在昨日庭上,河北鴻發承認了制造“金澳妮”牌安全套,并使用了大明公司的“十字圖形”商標的事實,但否認這一行為侵犯了大明公司的商標權。
鴻發公司的理由是,“金澳妮”將“十字圖形”使用在內包裝上,而“消費者購買時是看不到內包裝的,因此不會造成混淆”;而且,“消費者在使用時,由于處于特殊的環境和特殊的心理狀態下,不會仔細地看內包裝上的‘十字圖形’,就談不上混淆的問題”。鴻發還稱,金澳妮安全套是應某訂貨商的要求生產,包裝由訂貨商指定。
第二被告廣州市海珠區維和藥房的負責人則表示,其銷售時并不知道“金澳妮”是侵權產品,自己也不具備辨認的能力。
(夏天/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