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認定屬于事實物業管理關系
新快報訊 (記者 尹來 實習生 劉冬莉)“直到收到法院的訴狀后,我們才知道有這家公司負責我們的物業管理。而之前,小區公共防盜門坏了都沒人來修!”昨天下午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的蔡先生和其他七位業主一臉無辜。不是自己
請的物業公司,要付物管費嗎?
蔡先生居住的天河區先烈東橫路40號大院是向單位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購買的房改房。2002年,單位為了統一管理,將蔡先生所住的職工宿舍小區划歸“廣東物資嘉苑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管理。
“可是這個公司并不是我們業主選擇的,也沒有和我們簽訂任何合同!”由于業主們對該物業公司并不認同,而且對其收取物業管理費標准也有异議,因此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于是,廣東物資嘉苑物業公司一紙訴狀將包括蔡先生在內的七名業主代表告上了法庭。
今年2月份,天河區法院經一審判決認為,在未成立一個規定的、有具体法定職責的業主委員會之前,廣東物資集團公司為了統一管理,對單位宿舍及房屋配套場所委托原告進行物業管理,被告作為小區的業主接受了原告的管理和范圍,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物業管理關系。因此,蔡先生他們應向廣東物資嘉苑物業公司按期支付物業管理的費用。
可是蔡先生他們對一審判決并不滿意。蔡先生說,小區里公共樓梯被火燒黑了沒有人來管,東西丟了也沒有人負責,這樣的物業服務是他們所不能忍受的。于是他們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趙紹華律師說,由于歷史原因,廣州還存在大量這种由單位替業主聘請物管的情況,“當時沒有業委會,也不存在什么小區。所以,雖然這种做法不合法,但是就這樣存在了。”房改房之后,就產生了很多歷史遺留問題。“畢竟好的一個途徑就是盡早成立自己的業委會,重新与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
(曉健/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