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支柱
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區法院一審認定高天虎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為揭開女儿慘死真相而奔波鳴冤四年之久的父親,成了誣告他女儿死于其賓館的女老板的罪人。而坐實他的罪名的關鍵證据,是他提交的自己女儿的內褲:根据“科學鑒定”這條內褲上的精斑是他自己的!“不得自證其罪”的規
則本來是用來對付刑訊逼供的,如果哪一天“不得自證其罪”規則的适用范圍被擴及“科學鑒定”,那一定是為了解決中國問題,提出這個問題的襄樊市公安局應當記頭功。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高天虎拒絕律師辯護的緣故,法院的判決几乎就是起訴書的翻版。看來在襄樊啞巴被告人將總是被判決有罪,“科學鑒定”則可以讓受害人變成加害人。
從傳媒報道的內容看,高天虎被判有罪的主要理由是兩個:一是高鶯鶯的确是自殺身亡;二是高天虎將自己的精液涂在女儿的內褲上。
曾經擔任過法醫的同事說,溺水、墜樓和被汽車撞擊至死到底是自殺、意外事故、過失犯罪還是被謀殺,歷來是最難以弄清的。一個四年前的墜樓案,沒有遺書,沒有目擊證人出來作證,連尸体解剖都沒做,靠几次模特實驗,能不能證明是生前墜樓都懸,卻一口斷定是死者是自殺,案件是鐵案。連沒有利害關系的普通民眾對此都普遍表示強烈怀疑,如何讓父親相信女儿是自殺?
將自己的精斑涂在女儿的內褲上以證明女儿受了他人強奸,這能陷害誰?干這种事情的不是白痴、精神病患者而是一個曾經當過兵、因為打架蹲過四年監獄并且多年致力于弄清女儿死亡真相的父親,這既挑戰人類的智力也挑戰人類的情感,實在是比匪夷所思還匪夷所思。
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的專家在法庭上也說那內褲上沒有女性的DNA。退一步假定高天虎确實把自己的精液涂在女儿的內褲上,根据襄樊市公安局以前公布的情況,也与指控王淑君無直接關系,被誣告的只能是一個男人,誣告的罪名是強奸或先奸后殺;但是因為被誣告人不确定,是不能构成誣告陷害罪的。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襄樊市公安局最初是以偽證罪拘留高天虎的。
然而高天虎還是被逮捕了,被判刑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似乎正是為了證明當初逮捕他的合法性。其中的原因,在判決中似乎也有所透露。据媒体報道,法院認為高天虎“向有關媒体提供所捏造的事實,導致出現大量失實報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作者系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
(侯穎/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