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則楚
据報道,廣州擬在行政机關推行首問首辦責任制,給冷臉、推諉將受處罰。當公務員被有效投訴6次后,即可予以辭退。
盡管不少評論對有效投訴的認定感到難以得到落實,認為這不過是個可行性不高的姿態而已。也有評論認為只有和香港一樣成立一個獨立于政府的机构來認定有效投訴,才會有效。
我認
為,我們必須首先承認政府為改進工作作風的誠意和努力;更應該看到這是老百姓對政府“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問責的結果。
對“首問”提出問責,是因為老百姓實在是感到投訴無門。他們的投訴,就算有部門接收了,也拿不到接收的收條;拿到收條了,也沒有個准确的時間得到答复;得到答复,仍然是轉到上級有關部門了,何時有答复,回去等著吧。
俗話說,民生無小事,你們公務員是月月工資照拿,而老百姓那些“拆遷安置費拿不到”、“得不到養老保險”、“离休待遇不落實,醫療費用無法報銷”、“拖欠的工程款判決了也拿不到”……這些都是須臾也拖不得的大事,拖下去是要出亂子的,搞不好還會出人命。更不要說鬧出“2月29日答复(該年沒有2月29日)”的笑話。
我們的政府,必須讓老百姓有事能投訴,問到誰,即便不是你管的,你也要明确地告訴他應該到哪儿投訴,講錯了,要問責;投訴到了該負責的部門,受理要給受理的回執,告訴人家何時來辦;到時沒有辦好,延期到何時,再辦不好,要問責。
總之,不能几年也解決不了,只是同情,就不辦事。政府就是因為有事要政府辦,才須要它存在的。為什么要向政府交稅,就是讓它辦事的,不辦事的政府不如不要。(作者系廣東省政協常委、省政府參事)
(侯穎/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