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詳解風險吁普通散戶勿參与
据新華社電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4月15日開始施行,意味著股指期貨交易离投資者漸行漸近。專家認為,股指期貨屬于高風險投資品种,普通散戶不宜參与。
据銀河證券研究中心分析師潘峰介紹,從指數期貨合約設計層面看,股指期貨的法規是為机构投資者
,而不是為散戶“量身定做”的。机构投資者運用股指期貨套期保值,對沖現貨市場風險,而不是投机。如果散戶用它來投机,風險很大。
潘峰說,我國已經選定滬深300指數為股指期貨的標的。如果按每點300元,滬深300指數3200點計算,一份股指期貨合約价值96万元。投資者如果參与股指期貨,按每份交納10%的保證金計算,一筆股指期貨交易最少就需要9.6万元。可見,絕大多數散戶的資金達不到相關要求。一般而言,從事股指期貨交易需要的資金至少應達到80万元至100万元。
他說,以散戶人均10万-15万元的資金量推算,每位散戶的資金只夠買一手股指期貨合約。一旦大盤有1%到2%的波動,投資者判斷失誤的話,虧損就會很大。4月16日,滬深300指數盤中上漲2.7%,如果散戶事前選擇做空一張指數期貨合約,則虧損金額達到保證金的25%,即2.5万元。
(曉健/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