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王華平)“廣東、上海兩地勞動部門的調查結果讓我感到很遺憾,我誓將通過法律武器為勞工討回公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与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著名的勞動法專家、中國勞動保護法律网總裁、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梁智律師在看到上海、廣東兩地勞動部門關于“洋快餐”用工的調查結果后
對記者如是說。
針對勞動部門所稱“在校大學生不受《勞動法》調整,因而可不執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的說法,梁智明确表示“在校大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在法律上已具備了勞動法律關系主体,是實實在在的勞動者”。
梁智認為,相關執法部門根据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不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條認定“大學生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主体資格”,明顯存在誤區。因為這一條規定是在該《意見》中對勞動合同訂立的解釋,同時也是為了保護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合法權益而作出的。勞動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明确將公務員、保姆等五類人員規定在《勞動法》的保護之外,根本沒有排除在校大學生,“而現在相關勞動部門在認識上存在誤區,誤將相關規定中對大學生的保護條文,理解成了我國《勞動法》不去保護這樣的勞動者,把大學生擴大到了不在《勞動法》的保護范圍內,這樣的認識不符合《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宗旨。”
(侯穎/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