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專家黎建飛呼吁盡快立法保護大學生兼職
■新快報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張苗苗
“《新快報》的報道對推進勞動立法有好處!”這是勞動法專家黎建飛教授見到記者時說的第一句話。“因為媒体的呼吁和社會的關注可能比學者的聲音更有力量。”作為研究勞動法的權威專家,黎
建飛認為我國對兼職工的法律保護确實存在空白,但這并不表明“洋快餐”的這种用工方式不違法。他在呼吁加快立法的同時,也希望勞動部門能夠加強管理。
大學生不具備勞動者要素
黎建飛分析了目前爭議的兩個焦點,第一是這些兼職的大學生是不是勞動者?第二是這些兼職的大學生是否受勞動法保護?現在有兩种說法:第一种說法認為“洋快餐”違反勞動法;第二种說法認為“洋快餐”沒有違反勞動法,這也是目前官方的說法。黎建飛認為著兩种說法都不准确。而企業則認為勞動法存在空白。“對于企業這樣用工,法律應不應該調整,或者法律對企業的這种行為是不是認可呢?”
黎建飛認為兼職和非全日制工的情況很复雜,目前我國有三种人從事兼職。第一是在校生,第二是与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退休、內退人員,第三是全日制工人到另一單位打工。“能不能把勤工儉學的大學生直接納入勞動法保護?我覺得有困難,因為勞動者的身份和勞動者的屬性要求這個人應該是以此為生、獲得勞動報酬并合乎勞動者几點要素的。學生不具備這些條件,學生是以學習為主,不是以打工為生,不具備勞動者的要素。”
大學生兼職急需法律保護
黎建飛說:“從企業的角度考慮,使用兼職員工對企業有利,可以更少地支付用人成本,更少地承擔用工風險。如果法律不對兼職員工的權益進行保護,企業可以說‘你愛來不來,嫌錢少可以走’。因為目前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現實十分嚴峻,如果這樣,再低的工資都能找到勞動者。如果勞動法允許這樣的話,勞動者的權利就沒法保護了。”
黎建飛指出,如果沒有有法律調整,不但兼職者的權利得不到保護,而且對現實的勞動力市場會造成一個巨大的沖擊。黎建飛舉例說:“我國每年大學畢業生是500多万,而在校大學生的數量應該再乘以4,如果不規范在校大學生兼職的話,正常勞動力市場將受到巨大沖擊,而且我國還有离退休人員1000万,他們缺乏法律保護是不行的。”
黎建飛表示,勞動部門在將一些人(兼職大學生)排除在勞動法調整之外的時候應該仔細想清楚排除的理由是什么,排除之后應該怎么管,由誰來管。不由勞動部門管也應該确定其他部門管。
可先制訂規章保護兼職大學生
“勞動法是不是只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行政部門是不是只管有勞動主体資格的人?”黎建飛認為目前很多人在法律認識上存在誤區。在勞動法沒有對勤工助學者、兼職工提供保護的情況下,不能說企業的這种做法沒有違反勞動法。
黎建飛指出,勞動部門應該行動起來,加強對兼職工的保護。有記者問道,立法需要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勞動行政部門應該怎么去保護兼職人員?黎建飛表示,勞動法在法律層面的比較少,大量都是部門規章,勞動部門可以先制訂一個部門規章,將在校大學生、离退休人員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圍。

圖:中國勞動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勞動法專家黎建飛。李小萌/攝
贊
勤工助學在校學生是勞動者
省總工會法律事務部主任劉國斌表示,雖然非全日制用工在勞動法中很難找到确切的規定,不過根据勞動保障部門的兩條補充意見,可以認定大學生和企業簽訂長期工作的合同后,就屬于勞動關系范疇。
首先,按照勞動保障部2003年發布的《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与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就确立了大學生兼職(勤工助學)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其次,依照勞動部《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劉國斌認為這一條說明了學生可以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而只要學生与企業簽訂了長期工作的勞動合同,就可視為學生具備了勞動關系主体資格。
最后,劉國斌從勞動者資格的角度證明在校學生的主体資格。他指出符合勞動者資格需要三個條件:應該年滿16周歲,且不到退休年齡;具備勞動能力;具備勞動行為,即勞動者勞動,企業支付工資。只要在校學生具備了以上三個條件,且与單位簽訂了長期工作的合同,就与這些企業构成了勞動關系。
針對相關報道質疑總工會不是執法部門,劉國斌表示,根据國家法律規定,工會有監督企業遵守勞動法的職能,工會會繼續跟進事態的發展,如果發現有侵害勞動者的行為,工會會旗幟鮮明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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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明确禁止
不能輕易認定“洋快餐”用工違法
廣州市律協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江點序律師提出了不同意見。他認為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強調保護勞動者,談保障非全日制工如同無米之炊,我國勞動法并沒有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廣東省《勞動合同法》也未對此做出規定。
江點序也認同部分學者的意見,強調勞動法的确存在灰色地帶。但他認為如果法律沒有明确的禁止規定,就不能輕易認定“洋快餐”用工屬于違法行為。
(侯穎/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