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通過的北京民用天然气漲价方案,在4月1日成為現實。根据測算,按照方案中7.9%的上漲幅度,將使全市天然气消費者每年總計多支付近5.4億元。
對近些年公用事業的价格調整,我們可以總結出几條慣例或者規律:
其一,什么時候不漲?春節和“兩會”期間不漲。春節闔家團圓,這個時候不漲价,就不會破坏歡樂祥
和的節日气氛;“兩會”期間,這個時候不漲价可以避免招來些“閑話”,以維護好安定和諧的大好局面。這次的漲价,仍然概莫能外,年前定了的事情到了4月才拿出來,宁愿少掙一個多億,也要讓老百姓過好年,讓代表、委員少操些心。
其二,凡漲价,皆為遵從了民意的結果。水、電、油、气等等,每次的漲价都經過了听證,都是絕大多數的民意代表擁護漲价。
對時机的拿捏和听證的技巧不必再多說了,漲价的理由是從不缺乏的。實質上,無論借口如何,總不脫“政府定价、企業賺錢、公眾買單”的老路。
公共必需品惟一提供商的特殊身份,几乎使公用壟斷企業可以在价格問題上予取予求———要漲价就向公眾喊話,要公眾尊重市場規律,跟政府則表白我是公益企業應予補貼;對公眾說企業經營理應与國際、与市場化接軌,對政府則說只有保持壟斷才能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開放壟斷要不得;用所謂的巨大成本倒逼政府,用現實的壟斷地位挾持公眾。
而剛來的“有助于提高全社會節約意識”的旗號,則更不免滑稽。對于多數公共必需品來說,价格杠杆恐怕只會對生產性消耗起到抑制作用,對生活性消耗影響甚微。价格漲了,每天也得做三頓飯,不能為節气而省下一頓不吃。(摘編自昨日《經濟觀察報》社評)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