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華社電 國家体育總局和衛生部昨日公布了兩部門組織制定的《游泳場所衛生規范》,并開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提出,游泳場所應將水質監測結果向公眾公示。
《游泳場所衛生規范》征求意見稿提出,人工游泳池每場開放前、開放中均應進行池水余氯、pH值、溫度、濁度等檢測,將結果公示于顯眼處并注明測定時間,且記錄
備查。人工室內游泳場所開放時,水溫不應低于22攝氏度。天然游泳場所每年開放前應經衛生部門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對外開放,同時應定期進行水質檢驗,每月不少于一次,監測結果應向公眾公示。天然游泳場所開放時,水溫不應低于16攝氏度。
衛生部2006年在15個省份重點公共場所衛生進行的監督檢查發現,我國游泳場館衛生管理得到加強,但管理水平仍待提高。游泳場館池水水質合格率僅為67.5%。
(曉健/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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