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點門票最快3年一漲,最高漲幅不能超35%
新快報訊 (記者 陳志龍 實習生 張薇)春節在即,廣東省物价局昨日下發通知,要求各景點門票原則上實行一票制,不得向游客強行捆綁銷售聯票,同一門票价格上調頻率不得低于3年,100元以下的門票价格,提价幅度不得超過30%。
省物价局
通知指出,近几年,部分游覽參觀點門票价格大幅度提高,社會各方面反應強烈。“門票价格應充分体現公益性,有條件的地區,對公益性的城市休閑公園可逐步實行免票開放。對具有社會公益性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等游覽參觀點,要從低制定門票价格或免費。”
省物价局要求,對實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導价管理的門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調整的,應當在調价前2個月向社會公布,同一門票价格上調頻率不得低于3年。調价幅度規定為:門票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過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過原票价的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過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過原票价的15%。以上提价幅度以旺季票价為准。各游覽參觀點不得通過提高門票价格,大幅度增加職工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
有關負責人表示,各景點門票原則上實行一票制,不得變相提高門票价格。將普通門票和特殊門票或相鄰的門票合并成聯票的,聯票价格應當低于各种門票价格之和,且不得捆綁向游客強行銷售聯票。
(夏天/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