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黃穎)從今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于或等于本年度最低工資標准(780元/月)的職工可以免繳個人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但單位仍需按原來規定繳交。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今
日對外公布并正式實施,規定了上述內容。該《規定》還將于今日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上登載。
職工可免繳 單位仍需繳
据悉,該《規定》在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省、市等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對廣州市單位和職工繳存、補繳住房公積金等問題作出了更具体、明确的規定。規定包括: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對象和范圍;欠繳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補繳依据、時限、方式和程序;領取廣州市最低工資標准職工的免繳准則;對公積金管理中心和有關單位在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中的基本要求等。
其中最關鍵的是,《規定》明确:對于繳存基數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准的職工,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職工個人部分可以不繳存,且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
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為繳存基數
根据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存基數。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內容為准,由以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据了解,去年9月1日起廣州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780元。
《規定》還提到,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机關、國有企業、城鎮集体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体(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都應當按規定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凡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應當自今天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違反有關規定未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繳,自今天起6個月內一次性足額補繳。
一次性足額補繳有困難的,根据單位實際情況,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后,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補繳,補繳金額應當在一年內補足:制定補繳計划,分期分批足額補繳;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最低不得為零),一次性補繳;同時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分期分批補繳。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