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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廣宁市長在廣州市兩會記者招待會上就教育公平問題屢次強調自己贊成取消擇校費。張市長認為教育均衡發展的解決途徑是,在取消擇校費的基礎上繼續把學校硬件解決好,并由政府來獎勵教師。
推行十几年之久的擇校費前几年屢屢訴諸報端。某些“名校”為了提高待遇而紛列各种創收名目,擇校費就是名
校創收的最大來源。“擇校費”占用國家資源而變相“炒賣”學位進行“二次分配”,嚴重阻礙了教育公平發展,也連帶出各种社會問題。這也是大家一致呼吁取消擇校費的根本緣由。
若此舉付以實踐,必將帶來實現教育公平的新契机。但取消擇校費并不是實現教育公平的最終條件。我們仍需明确名校、擇校費与教育供給的三者辯證關系,不能進入以下三大誤區:
第一,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本不應設立創收項目。“名校”由于政府資源過度傾斜形成稀缺資源,由教育部門鱗選后成為“名校”更使擇校費征收名正言順,民眾趨之若鶩,這違背了義務教育法的根本原則。應由政府拿財政收入來保障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供給,保證每個學齡儿童的九年義務學習,真正符合全民義務教育的性質,不允許任何名目的收費。
第二,取消擇校費是否會取消“名校”?這是廣大老百姓更關心的問題。如果“名校”依然占据特殊地位特殊資源的話,我們仍然會擔心各种條子票子紛飛,使隱性尋租行為更擴大化。使擇校費“棄明投暗”進行暗箱操作,這將不過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
第三,教育資源分配不公的主要症結在于教育總体供給不足。廣州市是向國際化發展的都市,隨著城市建設的擴張与格局規划變化,新的城市人口分布与外來人口的涌入使整個教育資源的供給嚴重滯后。
而教育供給完全可以放開由公立學校与民辦學校共同承擔。盡管政府旨在擴大教育供給推行“名校辦民校”,但目前已表明這种做法完全是真創收假轉制。如果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只有做到“獨立法人,獨立財務,獨立招生,獨立發文憑,獨立校園”的規定才能稱得上真正的民辦學校。
因此,解決教育公平不僅要取消名校、擇校費,更要擴大教育資源供給,政府提供保障性教育條件与机會,而由市場分配來實現富人選擇优質的“選擇性教育”。這一部分的教育供給,可借鑒國外的做法,由民辦教育來提供优質的高收費教育。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應享受政府公平投入,公共財政向弱校傾斜保障公平改變目前的不公。(作者系知名教育人士)
(侯穎/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