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出事”常傾家蕩產
新快報訊 (記者 陳志龍 廖穎誼 陳紅艷 吳璇)普通老百姓被搶被毆打致殘致死,巨額醫療費常使受害人傾家蕩產,市人大代表黃建水在一份議案里呼吁,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會同市檢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共同研究,籌集、設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濟
基金”,對刑事案件中經濟嚴重困難的被害人實施社會救濟。
黃建水表示,在刑事案件中遭受了侵害的被害人,很多由于不能及時得到經濟賠償或補償生活陷入窘境,甚至很多被害人由于不能得到救治而走上絕路。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在現實中,被害人往往最終無法得到實際的經濟賠償。
黃建水指出,即使法院判決被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有的被告人之前已經將其財產揮霍轉移,有的個人財產被沒收或執行罰金,有的犯罪前原本就沒有什么財產,最終被害人往往只能拿到一份法院簽發的“司法白條”。
黃建水建議,救濟基金的資金來源應以政府財政預算撥款為主,社會慈善捐贈為輔。救濟基金的管理、申請、發放應公開透明,還可以成立由社會公眾、政府部門、人大、法院、檢察院、審計机构等組成救濟基金監察委員會,對救濟基金籌集委員會和救濟基金管理委員會使用救濟基金進行監管。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