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据物价部門對贓物的核价判案,代表質疑:小偷量刑輕物价局的錯?
新快報訊(記者陳紅艷 廖穎誼 陳志龍 吳璇)
昨天下午,在白云區代表團的分組審議時,人大代表趙漢東、陳平均發言稱,法院在給犯罪嫌疑人量刑時,都是根据物价部門對盜搶贓物的核价進行的,物价部門的核价高,那么量刑就重,
核价低量刑就輕。“這么一來,到底是法院在判案,還是物价部門在判案?”
趙漢東代表說,他們曾經抓獲過一個盜搶手机的犯罪團伙,結果因為物价部門對一部手机的核价才200元錢,所以對犯罪分子的量刑非常之輕,“關起來不久就放出去了”。他認為這個核价机制值得再探討研究,构建一种更加合理的核价辦法。
陳平代表也表示:“盜搶贓物均由物价部門核定价格,然后法院再根据物价部門的核价,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量刑。這就導致物价部門對贓物的核价高的話,量刑就重,反之量刑就輕。換言之,這是物价部門在判案,而不是法院在判案!”
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鄔毅敏指出:“在這方面,法律确實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對一些社會治安問題的處理力度不夠,量刑太輕。我建議法院和人大一起研究一下,圍繞當前的社會熱點問題去研究,以期有效打擊各种犯罪行為。”
(紫/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