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劉正旭 通訊員 穗環宣)昨日,廣州市環保局与廣州市公安局聯合發出通告,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在廣州實施汽車環保標志,同時公布了最終的環保標志。該標志有效期為兩年,標志作廢的最后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
核發環保標志的對象主要是在廣州登記的符合國Ⅲ標准的汽車。2007年1月1日
后在廣州注冊登記,或者由外地轉入廣州的汽車,可在完成辦理上牌手續后,机動車所有人憑有效身份證件、机動車行駛證和机動車登記證書到核發點申領環保標志。在2006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轉入的汽車,經核查符合國Ⅲ標准的,机動車所有人可憑有效身份證件、机動車行駛證和机動車登記證書到核發點申領環保標志。
据了解,核發環保標志不收取任何費用。首次核發時不要求進行排气檢測。

圖:國Ⅲ汽車環保標志正面圖。
(夏天/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