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須明碼標价
新快報訊 (記者 陳志龍 實習生 張薇)記者昨日獲悉,廣東省物价局會同省司法廳近日共同制定了《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簡稱《辦法》),新的律師收費實行政府限价,規定律師服務每小時最低200元最高3000元,律師事務所須明碼標价。新標准自明年
1月10日起施行。
《辦法》稱,律師服務收費屬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价与市場調節价分類管理。實行政府指導价的有: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各類訴訟案件申訴;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价。
《辦法》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收費標准允許上下浮動20%。其中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准為:200-3000元/小時,也就是說,律師服務每小時收費最高可達3600元,最低為160元。
新規強調,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价制度,律師事務所應在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所有的律師服務項目及收費標准,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
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价一覽
一、按計時收費:200-3000元/小時
二、按計件收費標准:
1.刑事:
(1)偵查階段:2000-6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件
(3)審判階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准執行。
刑事案件因時間或地域跨度极大、屬集團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复雜的,可以在不高于規定標准1.5倍之內協商确定收費標准。
2.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收費標准:
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說明:上述收費標准允許上下浮動20%。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審標准減半收取。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