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渡社社長表示以后將不再收了,但已收的錢“不可能退”
新快報記者 尹政軍 王華平
向走鬼收取“衛生費”合法嗎?收取的“衛生費”有沒有經過上級部門許可?這些錢又到哪里去了呢?海珠區鳳陽街下渡社社長吳郁彬昨日向記者承認,該社确有向“走鬼”檔收取“衛生費”,并稱
該項收費并未征得上級部門允許,屬非法收費;他也表示,以后將不再向“走鬼”收取任何費用。
街道:我們沒有要求下面收費
當日向“走鬼”記者收取“衛生費”的工作人員所出示的收据公章顯示,“衛生費”是“海珠區鳳陽街鳳和村下渡社”收取的。昨日下午,記者首先來到鳳和經濟社了解情況,一位姓車的委員接待了記者。
車先生告訴記者:“街道從來沒有要求下渡社去收取‘走鬼’的‘衛生費’,下渡社也從未將所收的費用上交街道財務。”車先生告訴記者,下渡社的管理比較复雜,由鳳陽街道和赤崗街道共同管理,而下渡社的衛生是由赤崗街道負責的,“錢可能交到赤崗街道下面的環衛站了”。
和車先生同一辦公室的余展湘委員告訴記者,鳳和村轄區內也有收取“走鬼”“衛生費”的情況。他說收錢的理由是“‘走鬼’每天把衛生搞得烏煙瘴气,要請人打掃衛生當然要錢,收錢是用來維持街道的衛生”。
隨后,記者到赤崗街道辦事處了解情況,街道辦城管科的黃格明科長告訴記者:“我們從來沒有要求下渡社收任何錢,任何人去收‘走鬼’的錢都是非法的。”黃格明說,下渡社的行政、人事等方面主要是由鳳陽街道管的,下渡社的衛生雖說由赤崗街道的環衛站承包,但“環衛站不能直接向居民收錢,只是和下渡社簽了協議,下渡社每月交給環衛站一定數目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