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加奇
“民事訴訟法修訂專家建議稿”第四稿正在進行論證,据《中國青年報》昨日報道,修改稿的一個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記制代替現行的立案審查制,即法院不能拒接百姓訴狀。
立案是法院与公眾接触的第一個環節。老百姓打官司難,已經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其中遇到的第一個攔路虎,就是立案難。說這是攔路
虎,其實一點不為過,有多少人的訴訟到達法院以后,就開始進入一個漫長的“等待期”。在基層法院,一些法官接到當事人的起訴狀后,并不給當事人書面的證明,而是以各种理由,將起訴狀放起來,形成了大量沉積多年的“抽屜案”。
古人打官司難,是因為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現在打官司難,則更多的是衙門作風、官僚習气造成的繁瑣程序,以及現行法律規定与司法實踐的不當。
單是立案環節,由于立案審查制度,就造成很多當事人被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這其中不能否認存在著一些社會腐敗現象,一些人依靠手中的權力,阻撓司法實踐。因此,降低法律門檻,用立案登記制度代替現行的立案審查制度,對司法過程中的腐敗現象也能起到遏制作用。
只有歸還社會公眾應該盡享而沒有享有的權利,才是遏制腐敗現象的根本力量。比如,民事訴權就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權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和阻礙其行使。
但是,由于立案審查制度的實行,公民的這項權利往往只能延期獲得,甚至被擱置一旁了。法院是在依法辦事,但是法律程序的公正更為重要。司法為民,首先要体現在司法“程序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應該及時立案登記,才是尊重公眾的權利。而拒收當事人的起訴狀,則是一种侵權行為。
主持修訂“民事訴訟法修訂專家建議稿”的專家江偉說,法院是最后的司法救濟途徑,如果法院把老百姓拒之門外,將會導致大量社會問題。江偉教授的話飽含了多少老百姓的辛酸,那些僅僅因為不能立案而不知道跑了多少趟法院的老百姓,不知道浪費了多少精力和金錢。這种申訴無門的艱難,是個人的艱難,也是社會的災難。讓立案登記制度代替立案審查制度,至少讓老百姓少花一些冤枉錢。
(侯穎/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