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据《京華時報》報道,日前,《公安机關組織管理條例》正式公布。條例規定,今后公安机關要將各項罰款全部上繳財政。
條例中對公安机關領導任免、財政保障、行政處罰收入的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确規定。根据條例,公安机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各項罰沒收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經費項目和標准,將公安机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保障,并對經濟困難地區的公安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魏永忠介紹,這意味著,今后公安机關的罰款一分錢都不能自己留下,“以罰養警”、“以罰代處”等現象將視為違法,這樣可以避免公安机關以罰款來補充行政經費現象的出現。
(日京/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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