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次將船開到香港購買“紅油”5652.9吨,偷運到中山、番禺
新快報訊 (記者 余亞蓮)昨日上午,鄭洪均集團特大走私“紅油”案的“漏网之魚”梁華信,被控走私普通貨物罪,站在了廣州中院的刑事被告席。
4年狂偷油案值14億
2003年11月3日起,廣州中院用了連續一個月的時間,對鄭洪鈞集團走私“紅油”案進行了審理(注:香港地區專用的添加紅色染色劑的免稅柴油,俗稱紅油),這是當時全國海關系統破獲的最大一宗“螞蟻搬家式”成品油走私案,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鄭洪鈞集團4年總共涉嫌走私柴油54万吨,食用油1万多吨,涉案案值14億元,偷逃稅款3.5億元。
2004年3月12日,廣州市中院判處鄭洪鈞死刑,其余83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
運回一船油提成300元
梁華信今年7月在家中被捕。在鄭洪鈞走私集團的鏈條中,他負責運輸一環。据指控,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梁華信受鄭洪鈞、梁全根等人的指使,伙同他人駕駛油船或者接駁船,84次將船開到香港沙洲水域,向停泊在當地的香港青山合記石油有限公司的油船購買“紅油”,偷運到中山、番禺等地銷售,期間共走私“紅油”5652.9吨,偷逃應交稅額333.8万余元。
梁華信在法庭交代,自己本在村里种地,一年到頭賺不了几個錢。2000年,同村的梁全根給他介紹了一份“美差”:到香港運油,底薪1000元,每運回一船油還能提成300元。至于到哪艘船上裝油,把油運往何處,甚至在提油單的發票上簽名,都是听從船長的指揮。
當公訴人問梁華信是否知道自己從事的是違法行為時,他帶著哭腔說:“我們的船被執法人員查處過几次,我當然知道是違法的,但每次都是交了罰款就放船,我對于法律認識不清,以為交了罰款就沒事。”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曉健/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