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自考生家長告中大敗訴
新快報訊 (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華璐 通訊員 曹志明 朱贊鋒)為還10万元的賭球債務,一名自考生綁架并殺害同學。這名廣州的“馬加爵”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被害人死在中山大學校園宿舍之中,中大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死者家屬一紙訴狀把中大和廣東省翻譯自學考試輔導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學校對三罪犯的民事賠償責任承擔補償清償責任。近日,海珠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被害人家屬的訴訟請求。
為還賭債謀害同窗
潘某与被告牛興杰都是廣東省翻譯自學考試輔導中心与中大聯合辦學的自考生,住在中大校園科教大廈學生公寓813宿舍C房。2004年4月20日凌晨3時許,潘的同學牛興杰伙同同案犯陳偉松、林子斌攜帶准備好的手套、裁紙刀等作案工具企圖綁架潘某,在遭到反抗后,三人殘忍地殺害了潘某。
据牛興杰事后交待,他因賭球欠下賭債10万多元。為了償還賭債,牛興杰產生了綁架家境不錯的同學潘某并向其家人勒索贖金的念頭。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牛興杰死刑,其作案同伙陳偉松被判死緩,林子斌被判15年徒刑。三人賠償原告死亡補償金等合計258633.5元。潘某的父母對民事賠償不服,提起上訴。2004年12月2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自考生不屬中大學生?
今年8月11日,潘的父母把中山大學和廣東省翻譯自學考試輔導中心告上了海珠區法院,他們認為學校疏于安全保衛管理,對三罪犯殺害潘某的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應承擔違約過錯清償責任,請求判令學校對三罪犯的民事賠償責任承擔補償清償責任。
中山大學在庭上說,潘某沒有中山大學的學籍,不是他們的學生。原告所受損失由犯罪行為人全部承擔了,其沒有對潘實施加害行為,也不存在過錯。
廣東省翻譯自學考試輔導中心則認為,他們已盡了安全保障義務,他們也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對潘某遭受第三人侵害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校方不承擔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潘某雖然參加自學考試入讀自學考試輔導中心,并居住于輔導中心提供的學生宿舍,但他沒有中山大學的學籍。由于潘某不是中大的學生,中大對其不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
潘某是輔導中心的學生,輔導中心對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潘某因他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而受到傷害,非因公寓設施不完善而導致損害。輔導中心已盡到其應承擔的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輔導中心對潘某的被害后果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判決后,潘某的父母表示不服,要求上訴。
自考生的安全誰來管?
海珠區法院的判決讓許多自考生疑惑不已。記者采訪多名高校自考輔導班的學生,他們紛紛表示,自己在大學里上課,讀的是某某高校的自考班或者是“自考助學班”、“全日制自考班”,怎么就不是這個學校的學生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誰來保障呢?
記者就這個問題采訪了教育廳保衛處處長陳日文。陳處長表示,自學考試的考生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就可以在大學里參加某些課程的學習。他們參加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后,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但自考生沒有就讀大學的學籍,不能算就讀學校的學生,所以大學對其沒有管理保護的義務。
但陳處長同時表示,如果自考生住在學校校園內,根据屬地原則,學校也要保障其人身安全。
(曉健/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