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舸
接連曝出的“紅心鴨蛋”与“毒多寶魚”事件,再扇了我們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個耳光,而期間暴露的問題,似乎還是一個久治不愈的難題———多頭管理造成“人人有權、人人無責”。專家指出,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以“分段管理為主,品种管理為輔”,在“從田間到餐桌”整個鏈條中,農業、質監、衛生、工商等部門對不同階段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管,難免出現條塊分割、互相推諉等弊端,造成監管上的漏洞甚至“真空”(据11月19日《京華時報》)。“多頭管理”存在兩大弊端———首先是管理体系中的“角色不清”,職能部門既制定和解釋法規、標准,又行使執法職能,裁判与球員混為一体,往往導致裁判也當不好,球也踢不好,容易滋生腐敗,管理難以真正落實。
其次是管理中的“權限不清”。衛生部、農業部、環保總局、糧食總局、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都是“婆婆”,都有自己指定的“家法”,那么多“家法”加起來,既有重疊的,也有疏漏的,重疊處你爭我搶,浪費執法資源;疏漏處大家袖手旁觀,任憑民眾為此承擔更多的風險。
“多頭管理”之所以容易淪為部門利益之爭,在于其變質為“權能管理”。每個關聯部門都試圖在所管轄范圍內,將權力擴展到最遠,由此甚至引發了職能部門“打架”的局面。可在責任層面,我們看到的,只是各個部門极力淡化責任界定的剛性色彩,盡量采用模糊語態的說法。在相互推卸中,責任仿佛一塊無人看管的“飛地”,這就堪稱經濟學上所說的“公共地悲劇”。
要避免類似的制度性尷尬,變“權能管理”為“權責管理”,恐怕是唯一的解決之道。專家建議對食品安全重點領域,由一個部門統一執法,一管到底,但如此改變,仍然消除不了人們的疑問:這是否又從“多頭管理”演變為“壟斷管理”呢?
一個領域一個部門管理也好,或由多個部門聯合進行食品管理也好,最終的落腳點都在于法規執行的嚴格程度。去年兩會期間,很多人大代表都說食品安全的破坏者違法成本太低,不加大懲罰力度不足以遏止。其實,某些職能部門執法不力的受罰成本也很低。按照“權責對等”原則,一旦頻頻出現類似食品安全事件,相關職能部門的領導者理應引咎辭職———政府及其公務員必須承擔應擔的責任,包括道義責任、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政府還必須接受來自內部和外部的監督,以保證責任的實現。
“權責管理”除了司法机關根据法律規則,進行事后責任追究外,還應倡導社會輿論的監管功能,讓民意問責集中釋放出來。“權能管理”的主導權掌握在職能部門手中,“權責管理”則將問責權歸屬于司法机關的內部監督以及民眾的外部監督。只有監督下的權力才會正當使用,才會防止“多頭管理”產生的弊病。
(金陵/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