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則楚
面對人民群眾對公路收費過高、過濫,甚至亂設卡、亂查扣、亂收費,影響經濟健康發展的責難,交通部不是去認真反思和下力气整頓“公路三亂”,卻去怀疑群眾的責難是要否定“公路收費政策”,來了個“收費公路政策動搖不得”(今年6月交通部長李盛霖在交通系統工作會議上的表示)的回應。
專家學者也就跟著發表《我國收費公路政策不動搖》的文章來進一步闡述。接著交通部官方网站就全文刊登,新聞處的有關負責人還在接受《北京商報》采訪時表示,這也是交通部對公路作為公共產品是否要繳通行費爭論的一個回應。這真是官、專(家)、媒(体)絕妙配合的一個范例。
“路通財通”,這是廣大老百姓對此最朴實的說法。在公共財力不足、缺口巨大時,他們支持“貸款修路、收費還貸”,他們甚至認為可以讓投資者去經營,獲得一定的利潤。
但是,公路是公共產品的性質絕不能變。它的貸款是全民的舉債,它的收費還貸,必須要有監管,否則就會變成“留下買路錢”的“十字坡”。
正如其專家所表示的,“一些地方打著發展收費公路的幌子亂收費,极大地歪曲和損害了收費公路政策”,是歪曲了的收費公路政策,使人民群眾責問你交通部,為什么不管?
歪曲了的收費公路政策,一是收費不去還貸,二是還貸完了還不停止收費,三是拼命加大收費成本,使收費員的收入也達到8000元/月,四是沒有人去監管。這些都是交通部門的責任,要說歪曲了,就是你們“一些地方”交通部門歪曲了。
就講收費路橋建設,雖然財政投入不足,須要貸款經營,但按照市場規律,必須是首先建設高效益的道路,不能去貸款建設低效益的道路。
因此國務院對收費路橋的收費期做出了明确規定,非經營性路橋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路橋不得超過25年。但是,我們看到,在廣東的花都,廣東省交通廳豎立的“四楊線”,經營收費起止年限是“1994年11月-2044年11月”,收費期長達50年。
難道你們說的,“面對巨大的資金缺口,收費公路在中國存在實在是無奈的選擇”。這种無奈,要維持到本世紀中葉,我們已經是中等發達國家的時候嗎?它不能不使人怀疑,你們對路橋收費“是像吸了鴉片一樣,戒不掉了”,并不是真的“無奈”!(作者系廣東省政協常委、省政府參事)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