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籍,收容所和精神病院拒收留
新快報訊 (記者 陳志杰 通訊員 李曉琳)11月9日,在龍洞縱火燒山以求進牢獄以解決晚年溫飽的李老漢在供詞上留下了歪歪斜斜的簽名,那是民警教他寫的,是他第一次寫自己的名字。事發前几天,李老漢因縱火燒山被判刑5年剛剛獲釋出獄。
昨日,廣州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詳細詢問后得知,李老漢從2001年開始流浪,曾因生活無著落兩次故意縱火,期間更兩次絕望自殺獲救。
老漢兩度縱火 兩度自殺
71歲的李召坤(音)依稀記得自己是湖北人,父母雙亡,10歲時他獨自流浪到了廣東,靠給人洗碗、抹桌子打工糊口。
1994年,李老漢開始失業,之后一直露宿街頭,打工積攢的錢也在2001年花光。有一天,絕望的李老漢來到番禺大夫山森林公園,在一個涼亭里吃完買來的食物和酒后,他拿了一條隨身帶的繩子在涼亭里上吊,被公園保安及時發現救起。
隨后,李老漢輾轉在番禺、沙河、從化、花都的收容所和一家精神病院待了近兩個月,均因為沒有戶籍資料而被拒絕收留,再次流浪。李老漢曾在廣州向公安和民政部門求助,也都沒有被收容。
有一天,李老漢又來到三水市的西江邊跳江自殺,又被當地派出所民警救起。李老漢被民警送到清遠市一個“有活干”的收容所。但40天后,收容所的活干完了,李老漢又被送走,流浪到中山。
2002年5月,李老漢在中山市博愛醫院后山首次縱火燒山,燒掉了8畝山林。燒山后,李老漢主動自首。2002年年底,中山市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李老漢被送往高明市監獄服刑,直到今年11月刑滿釋放。
將向檢察院提請逮捕
刑釋當天,李老漢坐火車來到廣州,求助民政部門要求收容,并向公安部門申請補辦身份證,均無結果。11月9日,李老漢來到龍洞廣州市福利院再次放火燒山,隨后自首,廣州市森林公安分局于11月10日將其拘留。
昨日,李老漢接受提審時,根据他自供的犯罪前科,廣州市森林公安分局考慮將根据有關法律規定向檢察院提請逮捕。
(日京/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