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檸
11月10日,日本總務相菅義偉召見日本放送協會(NHK)會長橋本元一,要求NHK短波國際放送節目對朝鮮一問題做重點播報,引發了關于“命令放送”的爭論。
据日本“放送法”第33條,內閣總務相有權命令NKH國際放送節目播放指定的放送內容,其費用由國家負擔。但歷代總務相在行使這項行政權力時,一般習慣用比較抽象、籠統的措詞,如“時事”、“國家重要政策”、“對國際問題的政府見解”等,回避在放送命令中指定具体內容,旨在体現對公共放送事業自主性的尊重。
盡管在事后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總務相本人出面表態說,針對國家放送机构NHK的放送命令將不會擴大到民間放送,但依然無法阻止新聞界對政府公權干預報道活動的批判及對言論自由价值本身的反思。
按政府的解釋,此次之所以出台如此具体的放送命令,是因為一些朝鮮官員也是NHK短波國際放送的听眾,有必要向他們傳達日本最重要課題的信息,以強化對朝壓力。
可問題是,放送命令一旦涉及具体播放內容,且以“國家最重要課題”的名義加以貫徹實施的話,客觀、中立的報道原則就難免受到傷害,言論自由未嘗不會成為政治的犧牲,這不僅与“放送法”一向弘揚的所謂“不偏不党”、“政治中立”及“編輯自由”的精神背道而馳,而且离新聞媒体的監督公權力、滿足公民知情權的天賦使命也相去甚遠。
在民主主義社會,作為社會公器的大眾傳媒,畢竟不是國家的喉舌,任何國家利益的達成和國家戰略目標的實施雖离不開新聞媒体的輿論造勢,但卻不應當是代表國家的政府公權力單方面強制的結果,否則便是媒体的失格、墮落。
對日本來說,尤其要警惕借所謂“國策”綁架民意的做法———沒有什么“國策”具有高于言論自由价值本身的權威。
(侯穎/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