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煒
我自己有一輛小汽車,原來是開車上班,從家里到辦公室兩公里路常常堵車半小時。三個月前買了一輛電單車代步,現在上班只要十几分鐘足夠了。
目前電單車電池報廢后已經有厂家或經銷商回收利用,根本無需擔心廢電池的污染和回收問題。關于電單車的上路規范問題,我認為主要是遵守交通規則。電單車的制動性能和可靠性均遠胜于自行車,大可不必為此而患得患失。
按照目前小汽車与日俱增的形勢,市政道路建設速度怎么樣加快,搞多少大橋、地鐵都不可能滿足。廣州的交通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黎子流市長開始就有大的動作,到目前歷經二十多年,四五屆政府是越解決欠賬越多。
為什么?廣州不是歐美,是“人多得多而地少又少”,解決廣州的交通和廢气污染問題必須根据這個“多”和“少”的根本而定。具体說,除了市政交通干線和地鐵网絡建設,還要因地制宜,鼓勵市民采用環保的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
允許電動自行車上路不會沖擊廣州發展小汽車產業的計划。因為用途不同、功能不同,電動自行車上路不會影響多數市民的購車計划。每家一台小汽車和几部電單車的搭配會讓老百姓在提高生活質量方面有更多選擇。
電動車技術目前已經成熟,希望我們的父母官能夠加以引導、規划而不是一概反對。
合理規划交通道路的行駛功能、鼓勵市民短距离出行使用車速不高于20公里的電單車和自行車,多設立自行車保管站,將是构建和諧社會的一件看似簡單卻十分管用的大實事。
(侯穎/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