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則楚
本月17日就將舉行居民電价听證會,但大家都關注的听證代表名單卻仍然未能公布,許多急于向听證代表反映意見的居民,只好到處投寄他們的意見。据報道,省物价局馬副局長表示,价格听證只要公開舉行就行了,沒有要求一定要公布听證代表名單,所以物价局可以不公布名單。
也沒有哪一位确定為正式听證代表的人士,主動向社會公開他的身份和聯系方法,向社會公開、廣泛、充分收集各方面的意見。這一切,都使這個“要公開舉行”的居民電价听證會蒙上了神秘的色彩。《价格法》第二十三條指出,“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价格、公益性服務价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導价、政府定价,應當建立听證會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居民電价就是其一。
《价格法》規定,“制定政府指導价、政府定价,應當開展价格、成本調查,听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听證就是開展調查的方式之一。它要求,請求調价的一方,必須提交其調价的論證報告,顯示其价格的成本构成。如對居民電价,供電部門就應該顯示其上网的平均電价、平均線損、功率參數和人員平均工資等。并在媒体上由專業人士廣泛進行分析和論證,說明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再舉行正式的听證會。
參加听證會的代表,對各個方面而言,必須要有合理的构成,既要有消費者的代表,又要有經營者的代表,還要有專家學者和有關方面的代表,既要有贊成調价的代表,又要有反對調价的代表,以示公正。因此,不僅要公布听證代表的名單,還要公布其构成和主要意見;甚至連代表的產生過程也應該公開。
如果連听證代表名單都不公布,何來的听證會“公開舉行”呢?事實上,就是較為公開舉行的价格听證會,如鐵路春運浮動价格的听證,也沒有電視直播那樣公開舉行。
至于馬副局長說,沒有要求“一定要公布听證代表名單”,就不公布,更是對《价格法》立法宗旨“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違背。
价格听證,就是指定价机關以公開舉行會議的形式,听取各方對定价意見的活動。它最需要的就是最廣泛的公眾參与。因此,沒有特別限制,都應該公開,而不是相反。正所謂是法無禁止就應公開。難道非要有“一定要公布”才公布?
這樣的听證,怎么可能是“公開舉行”呢?它的結果和定价的公布,怎么能夠讓居民(消費者)滿意呢?怪不得老百姓會稱我們的价格听證會是“漲价會”啦!
(作者系廣東省政協常委、省政府參事)
(曉航/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