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江子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廳去年8月3日聯合發文取消了“報考駕照必須出具《駕校培訓記錄》”的內容,但卻沒有向社會公開。目前,廣州岑村車管總所仍然以只接受“培訓班名義”報考為由拒絕個人報考。一化名謝方的廣州市民歷經五個月坎坷,与車管所“斗爭”,自考駕照依然前路漫漫。(据昨天《新快報》)
去年,深圳的樵彬對必須進駕校培訓的不合理制度撕開了一道口子。將拒絕個人自主報考的深圳車管所告上法庭,贏得官司,深圳自此開始受理個人自考駕照的業務。大家以為過往不合理的制度就要終結。哪知,這一回,廣州的謝方到廣州車管所報名,竟被拒絕(盡管在法制辦介入下被允許報名),回答竟有“這里是廣州不是深圳”之語,讓人們再一回感受到慣例如同鐵幕一樣堅不可破。
第一個吃螃蟹的樵彬先生算是白吃螃蟹了。因為他之后,仍有很多吃螃蟹的人被螃蟹“咬傷”。報道稱,自那件事以后,深圳就有800多人報名自考,就因為考試用車,至今無一人順利通過。廣州的謝方也在考試用車問題上与車管所交涉,被要求租用駕校的車,而向駕校租車竟也沒有一家肯租借,耗時5月屢歷坎坷,仍未從死胡同里走出來。其實,無論是在市場上找有資質的教練,還是考試用車的裝置要求,都不難做到。然而,就是有人讓你辦不到,辦到了也沒用。原因何在?謝方們算是明白了,自己是同一條千絲万縷的利益鏈搏斗。但謝方“愿意當第一個犧牲品”。未知,謝方的犧牲是否可見真的“引起一點點波瀾”。犧牲者開啟的小路上,又見有人准備犧牲了。難道,路本來是沒有的,犧牲的人多了,才可能成路么?“真的勇士,敢于直面慘淡人生”,難道魯迅的話應該成為爭取自考駕照者自勉的格言?
更耐人尋味的是,既然去年官廳發文取消了“報考駕照必須出具《駕校培訓記錄》”的內容,為何不向社會公開,難道這是一條內部規定?還是受到什么利益掣肘不方便公布?是否有違《政府信息公開法》的規定和精神?信息公開若明若暗,自然有鬼影憧憧。
從表面上看,法規是允許自考駕照的,但從實質上看,沒有人被真正允許。真有點“天街春雨潤如酥,草色遙看近卻無”的味道。法律上允許個人自由選擇的東西,卻被有關方面設置的种种障礙化解得無蹤無影,個人的法定自由選擇被人為修理得沒脾气。看來,法律條文可以一夜修訂,可是依法爭取自考駕照卻難于上青天。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