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子
因工程糾紛,江西撫州臨川區人民法院一名職工在上班期間和一名包工頭跑到工地上,對一位男子實施毆打,導致該男子受傷住院。這名法院職工打人的時候還大聲喊道:“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國家羅漢”。
羅漢是佛陀得道弟子修證最高的果位,在民間傳說里,都是救苦救難,能幫人除去生活中一切煩惱
的天神;而法官,則往往是公理与正義的化身。因此,一位秉公執法的正直的法官确實也當得起人間的羅漢的稱號。可這位法院公職人員蘆濤卻仗著自己是法院的,公然率眾行凶傷人,還自稱是“國家羅漢”,似乎國家賦予了他隨意傷害他人、侵犯他人的神圣的合法權利;然而,這种行為不管与國家保護公民生命与財產安全的職責還是与羅漢利世濟人的精神都是背道而馳的——這位自封的“國家羅漢”与其說是羅漢,倒不如說是凶神。
此事的是非曲直如同和尚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勿須多言。筆者感興趣的倒是“國家羅漢”到底是怎樣煉成的。雖然法院工作人員辨稱蘆濤“打人屬于其個人行為,和法院沒有任何關系”,但恐怕事實上并非如此。
不可否認,在此事件上,法院确實可能不知情,但卻并不等于和此事“沒有任何關系”。試問,為什么當著那么多公安、法院人員的面,蘆濤的气焰仍然還是那么囂張,想繼續毆打受害人?為什么法院或相關部門并沒有追究蘆濤為什么參与了這一事件,其中是否有什么“貓膩”?為什么在發生了這种极其惡劣的知法犯法的事件之后,蘆濤卻只受到不痛不痒的行政記過處分,在全院干警大會上動動嘴巴皮,作了所謂的“深刻檢討”之后,又玩了一招“神龍擺尾”,反而由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升遷到湖南人民法庭工作了?這一切的一切,難道不是有關部門或個人縱容了蘆濤的作惡么?難道能說与法院——甚至更高一級的政府部門——“沒有任何關系”么?
很顯然,蘆濤并非天生就如此地專橫霸道,目無法紀,而是他生活于其中的社會小環境使他變成了欺壓平民百姓的凶神惡煞。作為唯一合法的暴力机构,國家的神圣職責就是保護作為納稅人的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生命与財產安全,而公安、法院之類的實施和執行合法暴力的机關,則是社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當這道防線變得腐敗和墮落時,整個社會的大廈就將面臨崩潰的危險。
因此,為了維護國家与法律的尊嚴,為了社會的長治久安,有關部門必須對這起性質极其惡劣的執法人員打人事件重新進行徹查,不管當事人的來頭有多大,牽涉其中的人員有多少,都絕不能心慈手軟。因為,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都是對國家与法律的合法性的損害与挑戰,如果違法犯罪行為——尤其是國家公務員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得不到有效的懲罰,國家与法律的合法性也就失去了根基,整個社會將陷入可怕的、無政府的混亂狀態,國將不國的局面也就不遠了呀!
(編輯: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