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嘯鳴
7月14日,《深圳樓市“斷供”風波》在CCTV-2的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立刻吸引了廣泛的注意。《中國青年報》第二天就發表《斷供風波續》,深圳中行回應央視“斷供”報道:數据失實,未現斷供潮。
筆者為此登錄CCTV-2的网站查找這個視頻,但是已經無法播放和下載。筆者只好點擊“查看全文”。閱讀
的過程中,我感覺本節目存在如下問題:
1.節目中的李小姐的怨气說明了什么?李小姐是該節目中出示數据最多、怨气最足的人,她說自己“購買英郡年華的單价是11000多元,今天是6888元”,而后報道:李小姐說,這套房子已經是實實在在的負資產,因為這套房子30万都賣不到,但是她卻欠了銀行40多万元的貸款,如果她繼續養這套房,還貸加利息一共要付給銀行100万元左右。
我認為,她算賬正确,但是算賬的時間不對。這筆賬,在去年簽約買房的時候,她就應該清楚自己是否有能力支付2800元的月供。當時她就要清楚,沒有誰能保證資產的价格只漲不跌。而且,簽約銀行也必須考察她的收入的穩定性,考察她是否有能力支付月供。
如果李小姐買房是為了“自住”,那么,即使房价漲上去了,她住在里面也只是得一個“高興”而已。她不可能用那“漲上去的价格”購買任何其他商品;如果房价“跌下來”了,也絲毫不影響她的居住質量。而她現在因為房价下跌而怒气沖天,說明她買房未必是為了自住,很可能是為了出售,也就是說是為了投机。
2.李小姐“斷供”的理由站不住腳。作為讀者,我們不清楚她在深圳工作和收入的穩定性。當然,這主要是貸款銀行需要關注的。實際上銀行發放貸款,都要進行“貸前調查”,而調查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還款來源。沒有哪個銀行會以“資產价格的上升”這种預期,作為還款的來源。而必須是以借款人的收入的穩定性作為簽約的前提及還款的資金來源。然而,她公然宣稱自己“沒有固定工作”,那么當初銀行怎么會跟一個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人簽訂貸款契約的?
3.李小姐所宣稱的“斷供”很蹊蹺。經過前面的分析,我們認為,李小姐有貸款炒房嫌疑。當然,作為經濟學者,我并不否認公民具有投机房產的權利。唯一需要李小姐理解的是:投机的收益你准備獲取的同時,投机的損失你也必須准備承擔。作為一項投机失敗的案例,李小姐通過電視傳媒的渠道,來公布自己的“斷供”,仍然是一件很蹊蹺的事情。難道她認為房价下跌是“錯誤的”?應該一直上漲?
4.筆者其實也不喜歡高房价,但更不喜歡媒体的不負責任的炒作。其實,拿美國的次貸危机來嚇唬中國的宏觀政策,注定無效,因為美國有個人破產制度,這導致美國的“房奴”在貸款合同中,只承擔有限責任。而中國的房奴則承擔著無限責任,無論李小姐是否“回家嫁人”。所以,她与其喊“斷供”,不如呼吁赶緊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那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斷供后的東山再起。
(作者系鉛筆經濟研究社理事)
(編輯: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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