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7月19日,廣州市政府連續第三年舉辦了千人橫渡珠江活動。本因公務已請假的市長張廣宁,中午一點半時出現在現場,并帶頭下水。
張廣宁認為,組織這樣的活動“可以促進政府各部門進行整治,讓市民來檢驗整治成果,增加政府部門的壓力,同時這也是政府的動力”。(7月20日《信息時報》)
顯然,廣州
每年組織這樣的大規模橫渡珠江活動,立意不止在于群眾健身,而主要是在于藉此證明珠江水質的改善。創造力無限的网民,在网上紛紛列舉了本地水質糟糕的江河,并吁請市長大人不妨效仿廣州市長下水一游。這實際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市長游珠江”确實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預期的證明效果。
但是我們也應看到,“市長游珠江”并不是在水質改善后的自然條件下實現的,而是“采取特殊措施”之后的結果。所謂特殊措施主要包括:選中天文大潮的日子來橫渡珠江;上游北江大堤的蘆苞和西南水閘為配合渡江開閘放水24小時;臨時關閉了一些河涌水閘,對一些污染水域實施了截流。
換句話說,為了實現每年一次的游珠江活動,在加強污染治理的同時,還得采取一系列的“特殊措施”;而且我們根本無法知道,治理珠江污染与采取“特殊措施”,在促成“市長游珠江”的順利實現中,究竟哪個發揮的效用更大。單從“貨真价實”的層面講,拿這樣的“市長游珠江”來證明珠江水質改善,難免就要遭遇到“作秀”、“形象工程”之類的質疑。——今年全國兩會上,李長春參加廣東團討論時就特別提到過:“不能因為要游珠江了臨時關掉几個河涌,這樣不行的。”
這里尤需指出的,是“市長游珠江”的證明力遞減效應。具体來說就是:在第一年的時候,“市長游珠江”或許還能較有力地證明“珠江能游泳”,因為這畢竟是第一次;在第二次的時候,如果仍需采取去年的“特殊措施”,那么這种證明力就要大大降低了;而且,在“特殊措施”不變的情況下,“市長游珠江”的證明力只會越來越低,直至為零。——如果先前人們更多相信“珠江能游泳”是污染治理的結果,那么越到后來,人們越會傾向于相信是“特殊措施”的結果。
要讓“市長游珠江”成為水質改善的有力證明,那么所謂“特殊措施”即使不能一下子取消,至少也應該逐年遞減。因為在年复一年的“市長游珠江”活動中,污染治理的成效并不能直接体現,“特殊措施”的減少卻可以直觀看到。有一句名言叫: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珠江水質的改善,同樣需要以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市長游珠江”在第一次時當然屬于“看得見的方式”,可現在已經是第三次了;實現條件不變下的“市長游珠江”,几乎已經只剩下群眾性体育健身活動的意義了。
一定意義上,只有清醒認識到“市長游珠江”的證明力遞減效應,“市長游珠江”才能真正成為政府自我加壓的方式,成為增加政府部門整治污染的動力。
(編輯:楊日)